美國對美歐貿易談判的目標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9/01/18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美國政府於今(2019)年1月11日表示,儘管歐盟已斷然拒絕將農產品納入美歐貿易談判議程,但美國仍打算就美歐農產品貿易展開談判。
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所發布的美歐貿易談判擬議內容指出,美國政府的談判目標係在促成一個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議題將包含農業和工業產品、服務貿易、數位貿易、智慧財產權、補貼、競爭政策、勞工、環境和貨幣政策。
但歐盟貿易執行委員會(European Trade Commission)馬姆斯壯專員(Cecilia Malmström)上週訪問美國時仍堅定表明歐盟只準備就工業產品進行談判。馬姆斯壯專員表示,歐盟成員國絕不會授權她將農產品貿易納入談判議程。
然而,根據美國的談判目標,美國政府計畫藉由此次美歐貿易談判,透過減少或取消關稅的方式,以讓美國農產品得以進入歐盟市場。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新任主席葛雷斯利(Chuck Grassley)上週表示,國會將不會通過不包含農業的美歐貿易協定。
USTR表示,美國談判目的是為了實現與歐盟之間「更公平」、「更平衡」的貿易,其並指出美國對歐盟2017年的貿易逆差已達到1,514億美元。
以下是美國談判目標的文本:展開美國-歐盟談判的具體談判目標摘要
貨物貿易:
(1)改善美國貿易平衡,減少與歐盟的貿易逆差。
(2)提高進出口許可程序的透明度。
(3)規範進出口壟斷,以防止貿易扭曲。
工業品
(1)確保美國工業產品以零關稅全面進入歐盟市場,並加強規範,以解決限制美國出口的非關稅障礙。
(2)擴大美國再製品出口的市場進入,確保其不被分類為會受進口限制或禁止進口的二手商品。
(3)確保美國紡織品和服裝產品以零關稅進入歐盟市場,並應在兼顧美國進口的敏感性下,尋求改善美國紡織品和服裝產品出口的競爭機會。
(4)確保更多在法規調和方面的承諾,以促進美國重要部門產品出口之便捷化,並降低因法規差異所造成的不必要成本,包括透過適當的法規合作。
農產品
(1)確保美國農產品透過降低或取消關稅全面進入歐盟市場。
(2)提供美國進口敏感性農產品合理的調適期,並在開始進行關稅減讓談判前,與國會就此類產品進行密切諮商。
(3)取消實務上會不公平地減少美國市場進入機會或扭曲農產品市場造成美國損害的措施,包含歧視美國農產品的非關稅障礙、關稅配額管理中的限制性規則。
(4)促進更多的法規調和,以減少因法規差異所造成的不必要成本,包含適當的法規合作。
(5)為農業生物科技產品建立特定的貿易承諾,包含透明化、合作和管理低度殘留(Low Level Presence, LLP)等議題,以及資訊交流和強化農業生物技術合作的機制。
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SPS):
(1)基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提供具強制力的及健全的SPS義務,包含基於科學的措施、良好的監管施行、進口檢查、同等性、區域化、認證和風險分析,各締約方皆可為其自身設置在符合國際義務下,其認為得以適當保護食品安全與植物和動物健康的保護措施水準。
(2)建立機制,藉此迅速地消除阻礙美國食品和農產品出口的不必要障礙,以獲得更加開放、公平和互惠的市場進入。
(3)建立規範,當SPS措施比適用的國際標準更具限制性時,較鼓勵採用國際標準,並加強落實SPS措施必須建立於科學基礎之義務。
(4)制定具強制力的新規範,以消除影響新技術的不合理貿易限制或不合理的商業要求(包括不合理的標示規定)。
(5)制定具強制力的新規範,以確保在透明、可預測和非歧視的方式之下制定和施行基於科學的SPS措施。
(6)納入有關透明度和公眾諮詢的強力規定,要求歐盟公布法規草案,允許其他國家的利害關係人就這些草案提出意見,並要求當局解決利害關係人所提出的重大問題,並解釋最終措施如何實現既定目標。
(7)取得歐盟承諾建立會實際運作的SPS委員會,該委員會將討論雙邊及與第三方有關SPS特定貿易關切、法規合作,以及執行良好的法規作業規範。
環境:
(1)建立強而有力且具強制力的環境義務,該義務如同本協定中其他具強制力的義務,同樣受本協定爭端解決機制所約束。
(2)制定規範,確保歐盟(包含其成員國)不會因鼓勵貿易或投資,而放棄或減損環境法的保護力。
(3)制定規範,透過持續或經常性作為或不作為促成當事方貿易或投資,確保歐盟(包含其成員國)環境法有效執行。
(4)要求歐盟(包含其成員國)採取和維持措施,履行歐盟或其成員國和美國作為《多邊環境協定》(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MEAs)締約方的義務,包含國際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