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關稅配額違反WTO規則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9/05/15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 編譯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爭端解決小組裁定,美國就中國對進口小麥、稻米和玉米的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s, TRQs)管理的承諾違反WTO規則所提之控訴,贏得了勝訴。
今年(2019)4月18日WTO爭端解決小組發表的報告支持美國,認為中國未能遵守「透明、可預測和公平的TRQs管理義務,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要求和行政程序管理TRQs,以及不妨礙用滿每個TRQs」。
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和農業部長帕度(Sonny Perdue)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表示,中國透過未完全執行TRQs妨礙美國農民進入中國的穀物市場。
美國農業部估計,如果完全執行中國的TRQs,2015年中國自美國進口的小麥、稻米和玉米之進口值將高達35億美元。
儘管美國聲稱獲得勝利,但WTO爭端解決小組並未完全支持美國所有議題之控訴。該小組的結論是,美國未能證明中國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關於TRQs的公告義務。該小組還選擇駁回美國有關貿易法規管理和禁止數量限制之其他控訴。
WTO爭端解決小組發現中國有以下五個問題:
基本資格標準不符透明、可預測和公平的TRQs管理義務,並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要求管理TRQs;
分配原則不符在透明、可預測和公平的基礎上管理TRQs的義務,並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行政管理程序管理TRQs;
重分配程序不符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行政程序管理TRQs的義務;
公共意見徵詢程序不符在透明、可預測和公平的基礎上管理TRQs的義務,並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行政管理程序管理TRQs;
中國小麥、米與玉米在國營貿易企業(State Trading Enterprise, ETE)與非國營貿易企業(non-STE)TRQs分配的比例不符在透明、可預測和公平的基礎上管理TRQs的義務、使用清楚且明確的行政程序管理TRQs,以及不妨礙用滿每個TRQs。
美中雙方皆可對此控訴案裁決結果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