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農民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水準 強化農民遭遇職業傷病無法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農業部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部分條文,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水準,在農民繳交保險費不變的前提下,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無法工作時可申請傷病給付,前2個月每日金額自476元提高為680元,第2年起每日金額自340元提高至476元,新制將於113年9月1日起生效。
農業部說明,111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該法提高勞工職業災害之傷病給付水準,前2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以2年為限,以增進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而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考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迄今,制度運作穩健,財務收支平衡,復考量不同職域性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之衡平性,規劃參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水準,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傷病給付水準。本次調整傷病給付水準的方案,經透過近年實際給付案件進行試算評估,短期財務呈現可收支平衡的情形下,可維持現行保險費率;即在農民每月繳交保費15元不變的情況下,就可提高傷病給付保障;調整後,前2個月每日680元,自第3個月到第2年每日476元,以傷病請領平均日數約40日計算,每案申請金額增加8,160元。
農業部表示,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自107年11月1日起開始試辦,因採「先傷後病」之原則,在給付項目中參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相關規定提供「傷害給付」,給付水準亦係參照勞工職災制度訂定;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傷害給付」,第1年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金額70%發給,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第2年按被保險人當月月投保金額之50%發給;依當時月投保金額10,200元計算,即第1年每日238元,第2年每日170元。110年5月1日起,新增「增給傷害給付」選項,讓農民可依收入、意願自行選擇;即參加原本的「一般傷害給付」者權益不變,選擇參加「增給傷害給付」多繳保費者,第1年每日提高至476元,第2年每日提高至340元,獲得加倍的經濟補償。110年9月10日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進入試辦第2階段,擴大保障範圍,將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傷害給付」也調整為「傷病給付」。112年2月10日起,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提高月投保金額,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也一併提高為20,400元,「傷病給付」水準則將全體被保險人一致調整為第1年每日至476元,第2年每日至340元。本次調整,將全體被保險人之「傷病給付」水準調整為前2個月每日680元,自第3個月到第2年每日476元,並自113年9月1日實施。
迄113年6月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已超過34.1萬人加保人,累積給付逾2萬件,自開辦起累積之核付金額逾4.3億。在各項給付中,以領取「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之案件數為大宗(就醫津貼係按傷病給付日數一併發給),占總核付件數97%;本次提出之調整方案,可讓農民最容易發生之職災給付需求,獲得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