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2020年後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之改革方向及潛在影響
刊登日: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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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19/10/25
面對環境與氣候變遷問題,歐盟已於2018年6月1日公布CAP最新改革的立法提案(CAP 2021-2027),提出朝向更加現代化與簡化的政策運作方式,鼓勵創新以提高農業與社會的附加價值,以及確保成員國善盡應對環境及氣候變遷問題所應承擔之義務等方向改革。其重要改革面如下:(1)更公平的給付方式,包括:設定單一農場直接給付補貼上限為100,000歐元,且成員國直接給付預算中最少有2%需提供給青農等。(2)更具企圖心的環境與氣候行動,包括:新增維護溼地和泥炭地、監控並改善水質,以作物輪作取代種植多樣作物等措施,要求成員國執行至少一項生態方案給付,以及成員國亦可自願性移轉15%的第一支柱預算到第二支柱的農業環境氣候措施使用。(3)視農民為歐洲社會的核心,包括:建立農業知識及技術資訊傳遞的諮詢服務系統,增加青農繼承及獲得耕地的機會,提高對農民友善環境與因應氣候問題之要求。儘管「CAP 2021-2027」仍在立法程序中尚未定案,但因歐盟CAP針對環境與氣候問題加強應對措施,預期可能有助於減少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然而因CAP仍屬農業保護政策,提供農民高額的直接給付補貼,因此整體上歐盟CAP仍會對全球農產品價格有負面影響,且可能對其農產品進口來源國的資源使用與糧食安全有負面影響。對我國而言,歐盟強制性要求補貼給付條件與環境氣候措施連結,且採取績效架構來確保達成政策目標,並可簡化行政程序,方便檢核政策執行績效等作法值得我國學習。在青農培育與引進上,亦採取強制措施要求至少2%的直接給付預算用以支持青農,有助於農業轉型。另外,以一年一期的所得支持形式之生態給付,更能鼓勵農民採取友善環境的農業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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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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