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受理申請至114年2月2日止
刊登日: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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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農友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114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農友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於114年6月15至7月15日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農糧署為推動二期作不種稻措施,針對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每公頃加碼發給1.5萬元之獎勵金(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推動區域)。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若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嘉義縣114年暫停實施「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農糧署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嘉義縣政府表示農民要申報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務必於期限內向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恕不受理。提醒農友注意申報時程,及早完成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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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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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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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洪秀(進階級會員)發表於 113/12/20
good
孫*華(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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