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尊重植物品種權 農業創新無限可能
刊登日:114/02/18
植物品種權是專屬農業的智慧財產權,農業部農糧署表示,我國參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1991之公約修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下簡稱種苗法)」,自民國94年6月30日施行至今,申請案件數穩定成長,113年申請案件更達到200件,為近10年高峰,顯見業界對植物品種權創新與保護的重視。該署表示新品種在受理公開後,即可取得臨時性保護,對於育種者多一分保障,亦請各界重視智慧財產權,共同保護創新成果。
智慧結晶有保障,育種者創新大步走
農糧署說明,我國目前已公告226個植物種類適用於植物品種權保護;具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具備適當名稱的品種,可提出申請取得植物品種權;截至今(114)年1月底止,申請案共3,286件,取得品種權1,640件,其中外國申請案676件,取得品種權278件,育成新品種及引進數量繁多,顯見我國保護植物品種權已具成效,可提供農民多元栽培選項,並強化農業競爭力。
植物品種權資訊隨手查,避免侵權又受罰
農糧署指出,繁殖、販售具品種權之植物需取得品種權人之授權;另新品種在受理公開後至核准前,依種苗法第19條第2項取得「臨時性保護」,農民或業者仍須取得該品種申請人同意,才可商業利用,否則將造成侵權。為避免侵權觸法,可透過農業部「植物品種權公告查詢系統(https://pvr.afa.gov.tw)」查詢申請品種名稱、植物外觀、申請案公開日及權利維護等資訊。該署呼籲,新品種是育種者耗時多年的智慧結晶,各界應尊重植物品種權,避免違法繁殖、販售或種植未經授權的具品種權植物,促進國內品種改良及鼓勵國外優良品種引入,共同推動農業發展。
聯絡人:姚副署長志旺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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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4/02/20
新品種在受理公開後至核准前,依種苗法第19條第2項取得「臨時性保護」

孫*華(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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