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要求各國應開放農產品貿易以維護全球糧食安全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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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王惠正、陳逸潔編譯
據了解,澳洲為農產品出口國組成的凱恩斯集團(Cairns group)的協調國,其正要求各國應取得全球農產品貿易具約束力的承諾,以透過開放貿易保護糧食安全,這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倡議的重點議題之一。
在一份3頁題為「COVID-19倡議:透過開放貿易保護全球糧食安全」的聲明草案中,澳洲列出各種具有約束力的承諾,包括WTO會員們必須採行的新承諾,以遏制和削減各國在COVID-19疫情蔓延期間所採取的措施。
貿易官員們轉述,澳洲刻正要求會員們簽署一份聲明草案,針對開發中國家的糧食安全目的之公共儲糧計畫(public stockholding programs for food security, PSH)、對糧食援助的新承諾,甚至設立新處室(Division)來監督各國因應COVID-19疫情所採取的相關措施。
澳洲所提之聲明草案將於今(2020)年6月9日在凱恩斯集團會員們召開的虛擬會議中討論。不願具名的會員們表示,澳洲、紐西蘭、巴西和巴拉圭等是以開放農產品市場聞名的國家,將要求大幅削減扭曲貿易之境內支持補貼以及市場進入和出口競爭承諾。
數個會員私下表示,凱恩斯集團的提案草案將不利於賴以農業維持資源貧乏農民生存的開發中國家利益,並且不利於推進根據杜哈工作計畫的發展舉措,尤其是由前農業談判主席紐西蘭大使法孔納(Crawford Falconer)於2008年12月所提出的「農業談判減讓模式修正草案第四版」(簡稱「修正草案第四版」)(Rev.4 draft modalities for Agriculture)(TN/AG/W/4/Rev)。
一位不願具名的貿易官員表示,南美、亞洲和非洲的數個開發中國家將無法接受凱恩斯集團(Cairns Group)所提出的終止糧食安全計畫的提案,係因凱恩斯集團基於部分極端貿易自由化的要求,而未能考量到開發中國家的現實情況。
聲明草案
凱恩斯集團所提出的聲明草案內容如下:
引言
1.COVID-19疫情已導致前所未有複雜性的全球健康危機,並且影響全球數百萬人的福祉和生計。我們的主要重點是確保公民的健康和安全,同時為實現強勁和永續的經濟復甦奠定基礎。
2.以WTO規則為基礎的全球農業和糧食體系跨越國際邊界,並將糧食、纖維和其他必需品帶給全世界人民,約占全球GDP的X%和全球就業的Z%。貿易是確保所有人獲取多樣化、安全和營養食品的其中一環。
3.在COVID-19疫情蔓延的第一階段,儘管疫情已對生產、供應鏈和需求快速變化造成巨大壓力,但農業部門一直具有韌性且國際市場仍保持相對穩定。在此關鍵時刻,至關重要的是我們切勿採行扭曲貿易或生產的新措施,使全球農業和糧食體系處於風險之中,而該等新措施會由於糧食供應有限或價格過度上漲而引發各國對糧食不安全的擔憂。
4.開放貿易對確保全球糧食安全至關重要。任何一個經濟體皆無法聲稱完全自給自足。我們都將仰賴國際貿易來獲取飲食的關鍵成份,並獲得投入、機器和服務來生產安全和買得起的食品。貿易有助於在當地生產受到衝擊期間和不同產季間取得食品,並防止境內的糧食短缺。若沒有可預測的農糧貿易,我們的處境將更加惡化。
5.在此關鍵時刻,當各國應對COVID-19疫情蔓延的挑戰時,額外的扭曲性補貼、受補貼儲糧(不論是私有還是公共儲糧)的處置以及其他會扭曲或中斷貿易的措施所帶來的風險不能被高估。已承受壓力的生產者可能會面臨無法生存的處境,且對全球農業和糧食體系至關重要的供應鏈可能會面臨風險。由於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前揭所述事態發展可能會增加糧食不安全水準。
6.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會員們必須遏制並履行其承諾,以確保所採行的措施皆是具針對性、臨時性、適當性和透明性,包括將所有與COVID-19相關的措施儘快向WTO秘書處通報。國際共同體必須持續透過確保開放和可預測的農產品市場、穩定價格信號和維持運作良好的供應鏈來應對COVID-19疫情所導致的糧食安全威脅。
7.透過以下13項承諾,我們將努力降低COVID-19疫情的影響,並促進因享有開放且公平的農產品市場好處而帶來的經濟復甦。我們歡迎其他國家加入此倡議,以表明我們對全球糧食安全的共同承諾。
8.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我們皆必須持續努力,透過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持續WTO改革進程以及賦予農業部門在經濟復甦中的關鍵角色來「重建的更好」。我們必須持續努力在所有議題的談判以達根本性改革以及建立一個更公平和更具市場機制的農業貿易體系。這意味著應在市場進入、出口競爭和境內支持議題方面取得進展,凱恩斯集團已制定談判架構,以確保適當解決有害貿易和扭曲生產的補貼。
附件
承諾事項
措施抑制和削減
1.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應確保因應COVID-19疫情所採取的任何農業緊急措施皆應具有針對性、適當性、透明性和臨時性,並應符合WTO規則。
2.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在考量採取應對COVID-19疫情措施時應保持克制,並優先採行對貿易和生產扭曲沒有影響或影響最小的措施。
3.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應遏制建立傳統出口農產品的國內糧食儲量,以避免國際貿易中斷或扭曲。
4.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應確保公共儲糧設施所積累存糧的處理或對私有儲糧設施的補貼應是透明的,且應符合WTO協定和第10次奈洛比部長會議有關出口競爭的決議 。該等兩項處置應避免造成貿易扭曲或對其他會員的糧食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5.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應及時且有效地削減因應COVID-19疫情採取的任何貿易和生產扭曲的農業措施,以確保其不會根深蒂固並持續扭曲全球貿易。
糧食援助
6.若會員們可能對基本食品或其他產品實施出口限制或禁止應符合《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第11條第2項第1款的規定 。
(1)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不得對世界糧食計畫(World Food Programme, WFP)和其他人道主義機構為非商業人道主義目的採購的糧食和農產品實施出口限制或特別稅(extraordinary taxes)。
(2)呼籲達成一項永久性的多邊協議,不得對WEF和其他人道主義機構為非商業人道主義目的採購的糧食和農產品實施出口限制或特別稅(extraordinary taxes),這需WTO會員們透過第12屆部長會議(the 12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2)商定之。
7.重申提供符合《農業協定》和第10次奈洛比部長會議有關出口競爭決議的所有糧食援助的承諾。
8.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應以完全捐贈形式、需求導向提供糧食援助並應避免商業營運,以及對當地和區域的生產和市場產生不利影響。我們進一步承諾並呼籲會員應盡可能提供現金為基礎的糧食援助。
透明度
9.承諾並呼籲所有會員們對因應COVID-19疫情所採取的任何農業貿易相關措施應具透明度,並儘快向WTO通報(包括WTO貿易監控機制),內容包括措施何時生效、預計執行期間、預算配置以及何時終止。所有提供的相關資訊應不損及現有通知義務或範本。
10.呼籲WTO秘書處應持續監控各國因應COVID-19疫情採取的貿易相關措施,並要求WTO秘書處在此過程中,秘書處盡可能確定,登記、追踪和發布各國所採行之所有農業措施,包括出口限制、邊境措施、出口競爭措施、境內支持以及其擬定執行的期間。
11.要求未來WTO農業委員會(Committee on Agriculture, COA)會議議程,應包括針對COVID-19疫情新設議程項目,並應保留直至措施終止為止。
12.建立一個由會員主導的WTO COVID-19疫情農業工作小組、向所有WTO會員開放、以非正式地追踪各國因應COVID-19疫情採取的農業措施、承認WTO追踪各國採行措施現有的限制,並討論有關如何確保全球共同體在應對此次危機時不會破壞貿易、糧食安全和長期農產品市場穩定的想法。
改革
13.承諾持續參與WTO改革進程,以建立一個更公平和更具市場機制的農業貿易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