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日本修法防止其水果和蔬菜品種外流
刊登日:1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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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1/03/12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王惠正、陳逸潔、李沅融編譯
日本國會已於去(2020)12月2日通過一項限制攜帶本國水果與蔬菜品種出境的法案。
《植物品種和種苗保護法》(seed and seedling protection law)修訂版將於今(2021)年4月生效,允許育種者可指定其品種的栽培地點。
該法的另一項修訂將於明(2022)年4月生效,將將登記品種改為培育許可制(permission system),允許其農民必須要報備自己有在自家繁殖這些品種作物,才可於下一季種植自家繁殖經品種登錄的品種。
目前在日本私自將種子和種苗攜帶出境是違法的(除非是合法購買)。根據該修訂法規,私自將管制品種種植於國外的人將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1,000萬日圓罰款,以及對公司最高判處3億日圓罰款。
育種者也可提起民事訴訟,以停止其品種銷售或要求賠償。
至於種子和種苗使用,農民必須獲得許可才能在明年4月以後再生產,即便其在該日期前已購買,而本地品種和未註冊品種則除外。
為簡化許可申請程序,日本農林水產省推行定型化契約,並讓各農業合作社等組織協助農民統一申請。
農林水產大臣野上晃太郎在國會審查法案時表示,申請許可費用將不會太高。
最初,《種子和種苗保護法》修訂版已提交給上一次國會例行會議,但卻延遲至本次國會例行會議。
為避免過高許可費帶給農民經營的壓力,日本參眾議院的農林漁業委員均通過一項附加決議,要求政府實施新制度時,以合理的價格保證穩定供給種子和種苗,並確保農民種植自己收獲物種子的許可制度,並且不會影響其農場的經營。
日本農林水產省刻正規劃提出一項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的方案,例如建立一個資料庫,讓農民能自行查詢使用已授權註冊品種許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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