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措施延長1年
近期因乾旱、寒流等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受災地區分布全臺,產業涵蓋農漁業,影響範圍廣泛,為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耕、復養,減輕其利息負擔,農委會於110年3月29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之新貸及舊貸案件,免息措施延長1年,免息期間由原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延長至111年4月14日止,由農委會補貼利息,共同挺農漁民度過難關。
農委會前為紓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申貸天災貸款之農漁民還款壓力,提供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1年免息優惠。截至110年2月底,天災貸款餘額約25億元,受益戶數3,340戶。
農委會農金局表示,109年底低溫、霪雨、強風、乾旱及110年1月寒流等天然災害因素,造成農業損失,受災地區分布北、中、南、東,產業涵蓋農漁業,且部分災害具遲發性,影響範圍廣泛;另考量部分受災農漁民尚未完全回復疫情前之營農收益,復遭受天災侵襲,還款能力欠佳,為協助其辦理災後復耕、復養,減輕利息負擔,爰將天災貸款免息措施延長1年,由原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延長至111年4月14日止,本次免息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對於依法申請天災貸款之新、舊案件,自110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 月14日止,為期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
二、考量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已有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為簡化、加速作業流程,本次免息措施毋需認定,亦即,舊貸案件免申請,新貸案件核准後直接適用。
農金局說明,除上開1年免息措施外,為紓解舊貸案件本金還款壓力,借款人於免息期限內,得向原貸款之農漁會申請展延,期間未逾1年者,農漁會得逕予審核以加速辦理。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為利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即時取得公告資訊,已促請當地農漁會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借款人,並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副局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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