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庫
國內首度查獲帶有非洲豬瘟病毒之走私肉品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作者:廖文正
公佈日期:110 年 08 月 22 日
行政院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簡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110年8月19日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簡稱斗六分局)通報查獲豬肉產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基隆分局、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等單位前往共同查緝。案經清查結果發現動物產品共計71.786公斤(其豬肉製品計60.275公斤、雞肉製品計5.81公斤、牛肉製品計5.701公斤);植物產品(小洋蔥)計15.74公斤。上述走私物因查緝機關已報請檢察機關獲得同意處理,已移交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銷燬,確認不會流入市面;另嫌疑人今(22)日已由檢察官再次偵訊中。檢體則隨即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畜衛所)進行檢驗。今日畜衛所通報該肉品為非洲豬瘟(ASF)核酸陽性,因應此次事件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即於本日召開會議並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經盤點各項可能風險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陳指揮官吉仲於會中指示,除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強化邊境各項防檢疫工作,將立即透過相關事證全面清查鄧嫌販售之上中下游通路,阻斷可能感染風險。同時衛福部食藥署將會同農委會啟動市面查緝工作清查阻絕違法輸入肉品。環保署將會同農委會稽查養豬廚餘蒸煮作業,確認蒸煮符合規定。應變中心並提醒國人由國外返國切勿攜帶動植物產品,也呼籲養豬農友自主落實豬場人、車(含運豬車、飼料車、化製車及訪客車輛等)門禁管制、場區定期清潔消毒,維護豬場生物安全措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再次提醒,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者,不僅檢疫物要沒入銷毀,另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將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知識樹分類
消費者知識庫 > 畜牧類
消費者知識庫 > 獸醫類
延伸閱讀
- 畜產專訊-第137期(全)115/08/31
- 07-「剩餘」變「豐腴」-農副產物加值飼料化利用115/08/31
- 06-從省工到增效 : 豬場自動化設備對經營效率的實證觀察-以花東地區補助豬場調查為例115/08/31
- 05-冬季更新不空轉 : 盤固草更新地種植燕麥的經濟與土壤雙重效益115/08/31
- 04-飼糧添加黑水虻幼蟲粉對肉雞之飼養評估115/08/31
- 03-耐熱從源頭開始 : 孵化溫度管理降低肉雞熱緊迫風險115/08/31
- 02-自動擠乳系統(AMS)之乳產量估算技術與產業應用115/08/31
- 01-應用國產熟齡家禽打造的寵物嚼咬零食新商機115/08/31
- 59-3全冊.pdf115/08/28
- 59-3-09-357-369 民間紅羽土雞繁殖性能、生長性能和屠體性狀之比較研究.pdf115/08/28
議題關聯知識文庫
入口網關聯文章
主題館關聯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