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非法禽流感疫苗防檢署呼籲養禽業者勿觸法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表示,防檢署113年1月23日配合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屏東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及屏東縣動物防疫所等機關單位,兵分多路於屏東縣、臺南市及雲林縣等地區執行非法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工作,針對疑似違法輸入販賣及使用家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簡稱禽流感)疫苗涉案7個處所發動搜索,查扣疑似違法輸入之禽流感疫苗、非法血清等動物用偽藥禁藥共計565瓶,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偵訊,全案由屏東地檢署起訴。
防檢署對於屏東地檢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五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相關單位共同合作破獲本案,有效打擊不法業者,阻絕非法動物用藥品流入市面,表示感謝。該署並強調,未來仍將持續聯合司法機關及邊境查緝機關積極查緝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以杜絕不法行為,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維護動物健康及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
防檢署表示,目前使用禽流感疫苗國家,均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現階段應持續收集及更新疫苗使用資訊,並密切觀察歐美等先進國家對禽流感後續規劃方式,再依我國產業狀況評估其可行性。現今透過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升級,禽場工作人員落實生物安全操作,可有效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另為加強查緝非法動物用藥品,已請直轄市及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持續加強動物用藥品販賣處所及畜牧場查核工作,並籲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畜禽水產產品品質,並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署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來防治動物疾病,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為避免違法受罰,防檢署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請畜禽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確保國人食用畜禽產品健康安全。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署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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