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應變中心: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115年起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稱應變中心)今(2)日召開第59次會議,由指揮官農業部陳駿季部長主持。會中審視重要防疫措施執行進展,及說明提高裁罰基準,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嚴防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確保在 116 年1月1日順利完成廚餘養豬全面轉型。
應變中心指出,115年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地方政府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及南投縣等七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之縣市,僅有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loT)豬場為249場,截至114年12月31日,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之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之行為。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之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一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飼料管理法》定訂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亦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
指揮官陳駿季部長最後指示,未來2週是廚餘有條件開放後的防疫關鍵期,請相關政府部門持續加強邊境檢查及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工作,同時也呼籲國內養豬農民確實遵循政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安全。
聯絡人:防檢署副署長傅學理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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