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棄置死雞及臺中蛋雞場確診禽流感 未依規定通報疫情將依法處辦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簡稱防檢署)今(28)日邀集農業部畜牧司、獸醫所、畜試所、各縣市動防疫機關、產業團體及防檢署各分署,召開「115年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措施及疫情調查執行情形第1次會議」,會議由杜麗華署長主持會議,農業部杜文珍次長蒞臨指導,就114年迄今各項防疫措施執行情形進行檢討,另外也針對近日案例禽場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討論。
防檢署說明,115年迄今我國禽場案例計7場,經案例場疫情調查報告及與會代表共同討論,禽流感發生原因主要為:未落實消毒工作、使用過期消毒劑、禽舍內雜物堆放、人員進入禽舍未更換鞋靴或設置消毒踏槽、車輛未消毒即進場等未落實生物安全措施所導致。鑒於近日早晚溫差大,且處候鳥遷徙季節,禽流感發生風險高,提醒業者務必落實生物安全操作,以降低疫情發生的風險。
防檢署進一步說明,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26日送檢後龍外埔大排棄置死雞,經獸醫所檢出H5N1亞型禽流感,防檢署前已請該防疫所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防疫處置,包括該棄置點死雞採樣、送驗、銷毀及消毒,追查來源雞場,及針對棄置點半徑1公里所有禽場執行主動監測,1至3公里所有禽場執行健康訪視,並派消毒車執行周邊禽場公共區域消毒。
防檢署補充,另有關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27日送檢民眾檢舉豐原區蛋雞場異常死亡雞隻檢體,亦經獸醫所檢出H5N1亞型禽流感,防檢署已啟動防疫標準作業流程,請該防疫處針對禽場半徑1公里所有禽場執行主動監測,1至3公里所有禽場執行健康訪視,並刻正追查本案是否與苗栗後龍外埔大排棄置死雞有關。
針對禽場涉及未依規定通報家禽異常死亡,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場內被撲殺家禽不予補償。違反環保法規部分,另由環保機關依法裁處。防檢署呼籲,為維護轄內整體養禽產業安全,飼養家禽如有異常死亡情形,應主動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即時處置,切勿任意棄置死禽以免疫情擴散,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聯絡人:防檢署副署長傅學理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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