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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防檢局禁用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自107年2月1日起已禁止加工及輸入,並於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而在此之前,防檢局也於2014年禁用巴達刈60%可濕性粉劑、42.5%巴拉刈水懸劑兩支農藥,「若沒有新開發的巴拉刈產品出現,108年後,市面上將不再有含巴拉刈成分的農藥產品。」
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兩支農藥須按規定,於禁用期程內使用完畢,或向原農藥生產、販賣業者辦理回收;禁用期一到,又違規使用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
請農友於107年紅豆秋(裡)作時務必留意小心,避免再用,以免觸法!
24%巴拉刈溶液及33.6% 巴達刈水懸劑兩支農藥須按規定,於禁用期程內使用完畢,或向原農藥生產、販賣業者辦理回收;禁用期一到,又違規使用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
請農友於107年紅豆秋(裡)作時務必留意小心,避免再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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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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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菁(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7/10
食安之源頭!
b663622(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6/02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