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類的治療藥品,多必須搭配適性, 適量與適時的使用,才能發揮優異的效果。
由於目前對於水族用藥的相關管理,並不如家畜或貓狗寵物般,具有明確的法令限制,加上好發於觀賞魚種之感染病原與相關疾病,往往種類繁多且過於龐雜,因此除了少數與水產試驗或教學單位長期配合的魚場與大型展示水族館,會在投藥之前委請獸醫進行相關診斷與用藥建議,否則從貿易商、水族館至一般消費者,在面對飼養對象產生疾病時,多半都是直接自水族館選購藥品,然後依據使用說明添加,以達到治療的效果。
其實對於患病生物的相關治療管理,應該追溯至檢疫隔離工作,以及對病原的即時診斷;同時針對可能存在的病原 (pathogen),採取適當的防堵、隔離與殺滅措施。只不過由於經常發生於觀賞魚隻感染的病原與相關疾病,廣泛的包括了病毒性、細菌性、真菌性與原生動物 (protozoa),受限於訓練背景與相關檢驗器材缺乏,因此多數繁、養殖者,甚至是水族館的員工與老闆,在面對相關詢問時,充其量也僅能就簡單圖片對照病癥,然後再依據說明取用適當濃度進行治療。
正確的投藥操作,應該詢問相關地區的獸醫院,不過對於多數的飼養者而言,由於相關治療具有急迫性,因此寧願選擇自己對照藥品說明使用。不過在使用藥劑進行治療前,仍需在平時管理工作中,培養正確的投藥觀念。
「適時」、「適性」與「適量」,是投藥治療時必須具備的三大觀念。首先在適時方面,指的是投予藥物應掌握正確的時機;而正確的時機,除了包括選擇適當病程時機予以投藥治療,另一方面,則是必須考慮投藥的時間,是否能讓藥劑充分發揮效果。以好發於淡水魚的白點病 (Ich disease) 為例,如果能在蟲體入侵之初,便察覺並予以投藥治療,效果通常會較等到蟲體佈滿魚隻體表、眼球與各鰭後來得顯著。而一般用以殺滅體表或鰓腔寄生蟲的福馬林,則因為在光照下會轉為毒性較高的變性甲醛,因此一般使用需掌握在微光照或無光環境下進行。
「適性」指的則是使用藥品前,需同時對處理對象、混養魚隻、環境其他生物甚至水質狀態充分考量,因為針對處理特定病原的藥劑,一定不只一種,而知所以會有多種可供消費者選擇,其理由便在於許多魚隻對於特定的藥劑成分往往相當敏感。也因此,針對飼養古代魚、諸如淡水魟魚等軟骨魚類,或是無鱗片構造的魚種時,在藥劑選擇上最好能稍加留意。
針對欲處理的病原,每一種藥物都有其有效濃度,相對的,當藥劑投入環境中,每一種魚類,甚至是不同體型的個體,也會對藥物產生特定的忍受劑量。因此所謂的「適量」,便是在處理病原與維護宿主間取得平衡的概念。因為藥物與毒物往往是一體的兩面,當劑量合適時,除能殺滅病原,提供宿主良好的治療與保護;但若當濃度超過安全劑量,則有可能在殺滅病原的同時,對宿主產生明顯且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