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辦法
壹、 本辦法於每年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籌備會進行檢討。評鑑辦理日期,擬於每年6月擇期舉辦。
貳、 本項評鑑由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北區分署聯合舉辦。
參、 各鄉、鎮、市、區參賽組別分為「有機組」、「履歷組」、「評鑑組」,總名額增加至120名,預定分配名額如附件一。
肆、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農民參賽資格及報名程序。
(一)設籍於推薦單位內之綠竹筍農友。
(二)需在合法土地自行生產者為限,收購或非自有筍園生產者,不予評審。
(三)參賽者需經推薦單位填具申請表(附件二)後受理報名。參加「有機組」需繳交有機驗證證書或有機轉型期證書,未及於通過驗證者檢附驗證公司之現場稽核通知單以資證明。參加「履歷組」需繳交產銷履歷驗證證書,未及於通過驗證者檢附驗證公司之現場稽核通知單以資證明。上述驗證證明屬集團驗證,非個人名義者,需為該集團之成員並附佐證資料。
(四)參賽者或推薦單位需於比賽日前1週將竹筍樣品2公斤連同申請表送至桃園場台北分場。樣品經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快篩方式檢測農藥殘留,不合格者不予評審。
伍、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之評審標準。
(一)參賽樣品綠竹筍2箱,紙箱於收件當日提供,每箱固定10支筍,每箱筍重須介於3.0至4.2公斤(5至7台斤)之間,於評鑑當日上午9時30分前送至台北分場園藝大樓一樓收件處。歷年來皆有因重量不符扣總分5分者,收件處備有電子磅秤做最後整理,扣分說明詳附件四附註事項。
(二)參賽者提供評鑑的2箱綠竹筍,由主辦單位收購,「有機組」及「履歷組」每箱1,200元;「評鑑組」每箱800元。評鑑當日可由農會憑填妥之農民收據(附件三)或由參賽者親自至現場填寫收據核銷收購費用並領取現金(需填寫身分證字號及蓋印章)。
(三)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評審標準如附件四、五。外觀色澤及筍肉氣味項目採等第制,分6級評分標準。
(四)評審委員以12至15人為原則擬遴聘大學、農產公司、試驗改良場所及縣市政府等單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陸、北部地區優質安全綠竹筍評鑑獎項及建請各參賽農會對承辦人員予以獎勵。
(一)依照評審結果,各組錄取冠軍1名,亞軍1名,季軍2名,甜筍王1名,各組優良獎名額含前5個獎項占最終各組報名人數40%之比例獲獎。甜筍王若為優良獎以上,可重複獲獎,不影響優良獎人數比例。110年以120人估計總得獎人數48名,頒發獎狀及禮券各1件。禮券金額如附件六。
(二)評鑑活動結束後,由桃園場函請各縣市政府及參賽農會給予轄區內得獎農民獎勵,得獎農會於考核時酌予加分,相關承辦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並副知該鄉、鎮、市、區公所。
(三)110年評鑑活動頒獎典禮預訂6月12日於台北希望廣場農民市集舉辦並邀請各組冠、亞、季軍優先至攤位展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