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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病蟲害防治】農藥+肥料+營養劑混用有無限制?
A:
1、農藥施用請依據植物保護手冊作物類別之登記推薦藥劑施用。
2、藥劑、肥料、營養劑建議分開施用,施藥時請依建議稀釋倍數施用。由於農藥配方組成複雜,除了有效成分本身的安定性外,還有可能依據『不同劑型』中其他成分副料之間彼此產生作用,所以混合的農藥種類越多,越有可能造成混合不良的情況,因此僅以有效成分本身來看無法判斷是否可以進行混合。再者,應確保取得的農藥及肥料為合法登記產品,以保障自身及農作物安全。
3、未曾施用過之藥劑與肥料或多種藥劑混合,易產生化學反應,噴施後易造成植株異常。於施用前請先小面積施用,確認不會造成作物異常再擴大施用。以下提供如何盡量避免學理上會產生的混合不良情況,先以小量配製(如:100~1000毫升)進行混合可行性測試,建議農藥混合添加的一般順序:需加水稀釋之固體劑型(如:可濕性粉劑WP、水分散性粒劑WG…)→液體中有效成分為固體者(如:水懸劑SC) →溶液SL→展著劑→乳劑EC,每一藥劑加入時,應邊攪拌至完全均勻,才可加入下一藥劑,加水定量到目標體積,上下搖晃混合均勻後,靜置觀察5及30分鐘,看是否有混合不相容的情況產生(如:嚴重的油水分層、乳霜狀、整塊沉澱、結晶析出等現象)。若是要與肥料混合使用,建議放在最前面—固體劑型前(但應考量肥料含有很多離子,對混合調配會增加很多不確定性),水中電解質(鹽)含量過高時,亦會影響有效成分溶解度及界面活性劑活性的發揮,導致藥液中造成沉澱、分散不均等現象。混合可行性測試通過後,施藥前應先以『小規模試噴預計使用的作物,觀察五天』,確定無藥害產生,才可大面積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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