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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延伸使用之評估流程
農藥延伸使用制度的精神,是「大眾安心、農友放心與政府關心」的三心政策!
農藥延伸使用之評估流程包括「依需求立案」、延伸使用之「有效性與安全性評估」及「農藥技術諮議會審議」3部分。首先,於「提出需求」方面,可能為產銷班、農會、地方政府或改良場針對地區性特色作物之防治提出申請,或農藥業者針對農藥登記之目的而提出,任何延伸評估案均於確認其「藥劑、作物與害物種類」後立案,並啟動評估機制。進入有效性與安全性評估作業後,小組成員即依據「代表使用範圍」報告之藥效表現、藥害發生情形與農藥殘留消退情形,分析研判是否適合延伸其使用範圍,並將相關意見撰寫為評估意見書,此意見再經藥毒所初審會議充分討論後,方提送防檢局之農藥技術諮議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之藥劑,則公告供農友使用。
農藥延伸使用制度的推行,不僅可減少廠商為進行農藥登記及相關試驗之成本,亦可於通過審查後,提供農民防治作物病蟲害時更多的選擇,避免產生「違規使用」及「超量使用」等影響農產品安全之不當用藥,提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同樣的,政府亦可節省少量使用藥劑篩選所耗費的經費及人力等資源,並帶領國內農藥使用的管理突破舊有巢臼,邁向「多贏」的新局面。
農藥延伸使用評估流程 | 三心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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