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關懷梨山農民 仍盼諒解政府政策返還林地
對於今天梨山地區德基水庫農民在凱達格蘭大道陳抗一事,林務局慮及時值寒冬,且抗爭群眾部分為高齡榮民,林務局一早即準備熱薑茶至凱達格蘭大道,分送陳情人飲用驅寒;林務局同仁並於現場關懷,遇有身體不適者,即護送至台大醫院照護,隨後並由該局主任秘書前往探視。
林務局說,行政院為維護德基水庫集水區水土資源及下游地區人民用水安全,於民國80年核定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按提出申請交還年別核發每公頃90萬元、70萬元、40萬元不等之轉業救助金後收回林地,林務局按此政策自82年起收回100件71公頃,依照原計畫自第4年起不再發給轉業救助金循訴訟程序收回,惟林務局一再寛延,至98年底收回99件138公頃,剩餘199件227公頃,尚待依法院判決收回,而且林務局聲請強制執行時,均依最大期限延緩二次,目前待執行者163件182公頃。在此同時,經濟部於98年1月報行政院備查「德基水庫集水區國有林班地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處理實施計畫」(修正案),以發給每公頃20萬元救助金鼓勵主動交還林地,已領取者10件10公頃。
林務局顏仁德局長表示,林務局配合國策安置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於民國55年辦理安置榮民竹林保育,分配每位榮民約2公頃土地從事林業生產,約定於林地上營造竹林,如種植果樹方式應為間作,並限定其面積不得超過10%。本陳情案之榮民或其繼承人於保育地種植果樹面積超過10%以上、或違約栽植高冷蔬菜、或越界濫墾等,均違反規定,依照約定本即應收回保育林地。
嗣行政院為維護德基水庫集水區之水土資源、延長水庫使用壽命及下游地區民生用水,於民國80年訂定「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處理方案」,鼓勵國有林班地及原住保留地承租人、本案竹林保育榮民主動交還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自台灣省政府82年6月17日公告日起3年內按提出申請交還年別第1年每公頃90萬元,第2年每公頃70萬元,第3年每公頃40萬元。凡未於期限內交還者,第四年起則辦理訴訟強制收回。
林務局說明,本案已延宕了10幾年,農委會復於97年7月16日暫停訴訟,經行政院邀集經濟部、經建會等機關研商,於98年2月12日修正「德基水庫集水區國有林班地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處理實施計畫」,再發給每公頃20萬元救助金;惟僅有2件繳回,林務局只得回歸90年之計畫,依法律程序辦理。但林務局為顧及林農生計,特洽經執行法院同意,延緩至果實採收完後,再予強制執行。
至於墾農提出合作造林一事,由於95年大梨山地區果農曾就合作造林1事與政府進行協商,惟雙方對果樹退出林地之時間無法達成共識,該等果農憤而退席,致已無從協商。且若接受墾農要求而政策轉彎,將難以面對守法配合政策返還林地之農民。
林務局最後強調,德基水庫集水區國有陡坡農用地(超限利用地)之收回,為維護大台中地區200萬人口民生用水安全。政府歷年來,從情、理、法三方面妥善處理,一再寛延,已顧及農民生計。且八八水災後國土亟待復育,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林務局仍期望陳情人等瞭解林務局必須受法院判決拘束之職責,在林務局寬延之期限內依法返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