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梨台農22號(蜜香)」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2月27日
發文字號:農試技字第1020001604號
主旨:公告本所「鳳梨台農22號(蜜香)」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93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所已育成「鳳梨台農22號(蜜香)」新品種(品種權證書號:品種權字第A01254號)(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果農、農民團體、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品種權相關權利。
三、本案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授權標的:鳳梨台農22號(蜜香)部份品種權。
(二)授權範圍:1.農民團體或公司:鳳梨台農22號(蜜香)種苗之生產、繁殖及銷售2.果農:僅授權自行生產自家果園所需之鳳梨台農22號(蜜香)種苗,不得對外銷售。
四、交付材枓:農民團體公司,500株苗;果農,50株苗。
五、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一)農民團體或公司,新台幣105,000元整(含5%營業稅);(二)果農,新台幣10,500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六、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團體或公司(附件二-1)、果農(附件二-2);(二)種苗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果農免付);(三)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農民團體或公司(附件三-1)、果農(附件三-2)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七、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八、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嘉義分所官副研究員青杉(05-2753133)。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