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稻熱病受損補助,新增繳穀聯單審認方式 請農友儘速申請補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本(102)年第1期稻作部分地區罹患稻熱病率偏高,為減輕農民損失,首度針對水稻罹患稻熱病率達30%以上之稻田,給予專案補助。考量該期作部分田區已收穫或勘查不及,該署同意農民檢具收穫稻穀重量聯單方式作為減產之依據,以維護農友權益。
增加稻田受損審認方式,維護農友權益
農糧署說明,考量本年第1期部分地區水稻稻熱病嚴重,罹病田區減產情形,該署依病害嚴重程度及收穫進度,訂定「清園」、「肥料資材」及「有機質肥料」等三項補助措施。其中補助「肥料資材」本係對於罹病率達30%以上之田區,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收穫前勘查審認後據以補助,惟部分農民反映其田區因稻熱病受損達三成以上,已屆收穫期且收穫進度快速,造成基層公所人員有勘查不及之情形,該署為考量實情,乃增加採認農民提供本期作稻榖收穫總量聯單,比對各鄉鎮市區近三年最高坪割推定實收量,核算減產比率,作為核定補助之依據。
該署進一步說明,針對由公所完成認定符合減產達30%者,每公頃補助6,000元,補助農民購買化學肥料、有機肥及土地改良資材。本項補助由中央補助三分之二,即每公頃4,000元;其餘由地方政府配合支應三分之ㄧ,而地方政府亦得自行決定配合額度。
統一訂定採認原則及作業流程,採取便民措施
該署指出,為維護農友權益,業統一訂定作業流程,將由各區分署參照近三(99至101)年最高之坪割推定實收量作為基準,訂定「稻作收量標準表」,作為各鄉鎮市區公所審認申請農戶稻穀產量減產之比較標準。該項作法可由地方政府依當地農情,自行決定是否採行。此外,地方政府倘有其它減產審認方式,亦可函報當地分署核定後據以實施,以充分考量農友權益。該署再次呼籲農友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日期,儘速至鄉鎮公所申報,以維護權益。
備註:坪割係調查100株水稻產量,據以推估縣市之水稻單位面積產量。
聯絡人:陳副署長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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