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太平枇杷專區 林農應先取得合法使用
刊登日:1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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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聯合報7月24日刊出「太平設枇杷專區,部份果園屬林務局土地,不符造林目的要收回」、「將近250公頃土地向林務局承租」等事,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澄清指出,該區域土地屬第1443號保安林內,早期在前台中縣府管理時期即已種植枇杷20餘公頃,為原台中縣示範林場範圍,而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於土地接管後,依照台中市政府所認定之租約清冊,延續承接,依規定辦理出租造林地續約事宜,並沒有250公頃租地要收回。
因此,呼籲該區域之林農,把握時間提出續約申請,在林管處輔導下完成出租地訂約,取得土地合法使用,始能維護自身權益。
林農若有續約上之疑慮,可洽雙崎工作站為您服務,聯繫電話:04-25773103、257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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