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口蹄疫撲滅 維持牛豬分離政策立場,保護我國養豬產業發展
有關媒體刊載學者賴秀穗投書「撲滅口蹄疫才是關鍵,美豬進口可比照日韓」乙事,防檢局說明,我國畜牧產業於96年至97年間提出停打疫苗意見,政府配合產業所提方向,積極輔導養豬戶協助其落實口蹄疫清除工作,惟98年2月起口蹄疫疫情陸續發生,顯示野外及豬群中仍潛藏病毒活動,我養豬產業界為防範大規模疫情再度爆發,經產、官、學界會商,決定自98年8月起推動口蹄疫疫苗注射措施,至今口蹄疫疫情確實獲得穩定控制,證明此項決定應屬正確。
另於99年2月起,我國鄰近之韓、日分別發生口蹄疫疫情,兩國產業分別遭受到數百億元及千億元經濟損失,我國經各縣市及全國養豬團體分別再整合口蹄疫防疫看法,咸認現行全面疫苗防疫政策最符合整體產業利益與發展,支持持續推動口蹄疫疫苗注射措施。迄今我國口蹄疫防疫工作有成,臺灣本島、澎湖縣及連江縣自102年6月起已2年餘未有口蹄疫案例,農委會已於104年10月16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申請認定前述地區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未來將持續結合產官學界力量,朝撲滅口蹄疫目標邁進。
防檢局指出,有關瘦肉精議題,為配合我國養豬產業需求,已於95年將乙型受體素公告為動物用禁藥,其後含瘦肉精美牛美豬進口大舉叩關,引發國人對於食安之高度重視,嗣為釐清萊克多巴胺在肉品之安全性,農委會於101年2月在「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下成立技術諮詢小組,邀集專家學者召開3次會議進行研析,在重視國民健康、尊重專業的基礎上,衡量國家整體利益,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其後配合衛生署(現稱衛生福利部)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及牛肉安全容許量之制定,農委會於同年9月修正乙型受體素之禁藥公告,僅開放牛隻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但目前國內仍未核准使用於國產牛隻,另豬及其他動物不得使用,確定「牛豬分離」立場不變。另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於101年7月第35屆會議,投票正式通過萊克多巴胺在肉品中之殘留標準為10ppb。
防檢局表示,各國對瘦肉精管理政策不盡相同,如日韓在牛豬均訂有殘留標準,但日本尚未准用,而韓國則已准用於豬,因此仍需依我國食安及產業需求而定。現今撲滅口蹄疫及牛豬分離均為現行政策,防檢局籲請養豬農民應確實做好疫苗注射及自衛防疫工作,並依規定使用合法准用之藥品,保障肉品安全衛生,生產優質之國產豬肉,提升競爭力,確保我國養豬產業之發展。
聯絡人:局長 張淑賢 電 話: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