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禁用巴拉刈 替代藥劑「氯酸鈉」將登記上市 強化劇毒農藥管制措施 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
為解決現行農民採收紅豆僅能選用「巴拉刈」藥劑作為植株乾燥處理之問題,近年來經過農委會所屬相關單位的積極努力,已找到新的替代藥劑「氯酸鈉」,並已完成該新農藥之毒理審查及藥效試驗,特於本(13)日於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舉辦農民觀摩會,現場計有農民、代噴業者及相關單位近百人參加,與會農民均對「氯酸鈉」替代藥劑試驗結果表示肯定,認為其效果與以往常用之「巴拉刈」藥劑相近,並表示未來使用此替代藥劑,將有助於提升消費者信心,確保紅豆價格穩定及其收益。
防檢局說明,為加強如「巴拉刈」等劇毒農藥之管制,除儘速完成替代藥劑「氯酸鈉」新農藥登記、優先禁用「巴拉刈」於紅豆上之使用外,並已陸續實施下列配套管制措施:
一、限制劇毒性農藥申請登記:於104年7月10日發布修正「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增訂成品農藥分類屬劇毒者,不得核准農藥登記之規定。
二、限定農藥代噴業者購買劇毒性農藥:於104年1月20日預告修正劇毒性農藥購買者資格條件,限定巴拉刈、巴達刈、好達勝及磷化鎂等4種劇毒性農藥,限由農藥販賣業者或代噴農藥業者才可購買,本項措施預定於105年7月開始實施。
三、積極辦理農藥代噴技術人員教育訓練:自99年迄今已訓練完成821名合格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以及培訓2批種子教師,並將依產業面需求增加訓練班次,鼓勵業者或農民取得代噴資格。
四、加速評估淘汰劇毒性農藥:早期已陸續評估禁用多種劇毒性農藥,尤其自97年至今大幅禁用31種農藥,目前僅存之15種劇毒性,其中4種將於106年起禁用,剩餘11種將持續評估禁用。
五、加強劇毒性農藥登記及販售管理:於103年12月24日公布修正農藥管理法,增列農藥販賣業應登記購買者相關資訊及應開具販售證明,並應定期陳報產銷資料等規定,前述相關規定之1年輔導期已過,各地方主管機關將於今年起嚴格落實執法,對於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
防檢局最後強調,強化劇毒性農藥管理為現今重要之施政措施,並符合國際間之管理趨勢,同時亦可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永續經營及農產品衛生安全,相信此一作法定能符合社會大眾之殷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