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公告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期間受理108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
刊登日:108/01/30
3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農糧企字第10810600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期間受理108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之保險商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18日農糧字第1071027241號公告之「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要點第3點附表1所定本保險試辦期間本署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險費比率。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標的為設施結構體,不包括附屬設備。
(二)補助對象為農民,不補助農企業。
(三)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要點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於受理期限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四、另農業設施銷售期間為全年,基層農會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屬隨到隨辦,爰為利彙整造冊,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期間以「月份」為區隔,即每月受理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底止。以每月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案件為一批次,依循本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署長 胡 忠 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農糧企字第10810600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期間受理108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4點。
公告事項:
一、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之保險商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18日農糧字第1071027241號公告之「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保險商品。
二、依據本要點第3點附表1所定本保險試辦期間本署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險費比率。補助原則如下:
(一)補助標的為設施結構體,不包括附屬設備。
(二)補助對象為農民,不補助農企業。
(三)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
三、農民得依本要點規定,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於受理期限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
四、另農業設施銷售期間為全年,基層農會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屬隨到隨辦,爰為利彙整造冊,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期間以「月份」為區隔,即每月受理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底止。以每月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案件為一批次,依循本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署長 胡 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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