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地理標示運用在茶葉行銷之探討
刊登日:9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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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林煥章 農糧署
茶為嗜好品。台灣各茶區因天然生產環境及茶葉製造方式不同,產製出文山包種茶、凍頂烏龍茶、東方美人茶、高山茶等各具特色及風味的茶葉。地理標示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係以地名取得註冊,並將其標示於商品上,彰顯其品質、信譽與價值,透過標章運用於產品行銷,以利消費者辨識,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因此,以申請地理標示作爲台灣茶葉的行銷工具,不僅可提高茶農收益,亦可方便消費者選購,以確保其權益。
一. 地理標示之意義
(一) 國外規定
依據 WTO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 22 條規定,地理標示應具備下列構成要件:1. 爲辨別商品產自某一特定地區之標示。2. 表示會員國的領域或其領域內某特定地區。3. 商品之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與地理來源具有關聯性。例如「BORDEAUX (波爾多)」(酒類、法國)、「SCOTCH (蘇格蘭)」(威士忌、英國)、「DARJEELING (大吉嶺)」(茶、印度)、「SHAOXING (紹興)」(黃酒、中國)等。
(二) 國內規定
我國對地理標示之規定係以產地證明標章方式予以規範,其相關規定詳見於商標法。按證明標章主要是用以證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等,如果以地名申請註冊爲產地證明標章,可以由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提出申請,並訂定證明標章之管控機制及標示使用規範,藉以證明產地區域內符合標示標章條件的人,生產銷售之商品確實來自於該「產地」,或具有特定品質,或其他特性。
詳全文請參考豐年半月刊59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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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仔(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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