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與國際接軌之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文/陳武雄 農委會主任委員
近年來,因狂牛病 (BSE)、口蹄疫、禽流感、黑心食品等事件,食品安全衛生已成為消費者最重視的議題,要求「農產品的源頭管理與衛生安全」已成為國內外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政府於 96年 1 月 29 日公布施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並將農產品產銷履歷列為重點擴大推動項目,且預期國內外產銷履歷農產品市場將迅速成長,非產銷履歷農產品亦將面臨外銷困境 (尤其是日本與歐盟)。然推動以來,國外市場非如實施當初預期有禁止非產銷履歷產品進口之要求,而國內市場則因我國產銷履歷認 (驗) 證制度設計與小農經營的特性,使產銷履歷的推動面臨實施流程繁複、認驗證成本高及農民高齡化不易操作資訊系統等問題。產銷履歷制度與法規已大致建構,亦列為農委會推動健康農業四項重要策略之ㄧ,如何務實循序推展,確為重要課題。
國內外推動可追溯性相關制度概況及分析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從「農場」到「餐桌」所有產品流向及相關產銷資訊公開、透明、可追溯的保證制度。國內外推動可追溯性制度因其目的不同,而有不同強度的規範,其概況如下:
(一) 歐盟
1. 官方:立法強制規定所有食品業者需具備往前及往後各一步可追溯性,但無須驗證。
2. 民間 (自願性推動):以由歐洲零售商組織發起之 GLOBALGAP 自願性驗證制度推動範圍最廣,要求驗證通過者符合所定良好農業規範,包含完整之可追溯性註,且須經由第三者認驗證體系為制度把關。
(二) 日本
1. 官方:
(1) 立法強制:牛肉及稻米業者需具備往前及往後各一步可追溯性,且需公開相關紀錄資訊 (稻米部分紙本紀錄亦可,未要求電腦化)。
(2) 立法鼓勵:在食品衛生法中規定鼓勵食品業者建立食品可追溯性制度。
(3) 立法自願性推動:主要法律依據為日本 JAS 法,其中有關「生產情報公開特定 JAS 規格」驗證規定,要求驗證通過者公開相關用藥、給料及可追溯性紀錄。
2. 民間 (自願性推動):較嚴謹者為 JGAP 制度、全農安心系統等不同系統與規範要求。要求驗證通過者具備完整之可追溯性,符合相關作業規範,並由第三者認驗證體系為制度把關。各地農協或相關流通零售業者亦有依需求自行建立者。
(三) 台灣
1.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屬立法自願性推動,要求完整的可追溯性,且依據相關產銷作業基準執行,其中生產階段採台灣良好農業規範 (TGAP);生產紀錄需資訊化,並由第三者認驗證體系為制度把關。
2. 有機農產品:凡標示為有機農產品者需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由第三者認驗證體系為制度把關;國內生產者須依據有機作業基準生產及紀錄,具可追溯性。
3. CAS 優良農產品:屬立法自願性推動,依據 CAS 驗證基準執行與紀錄,具可追溯性,且由第三者認驗證體系為制度把關。
4. 吉園圃:係由官方驗證,凡取得吉園圃標示者,用藥須符合法令規定,且能追溯生產者。
5. 其他:依據外銷市場要求實施各項履歷或取得驗證資格。如外銷日本之毛豆,業者須遵循日本不同進口商所定不同之作業標準進行生產,並依其要求製作及公開相關履歷紀錄。
詳全文請參考豐年半月刊60 卷第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