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藉森林認證走出臺灣林產業一條新路
刊登日:1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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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 年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立「打擊非法採伐林木及相關貿易專家小組」後,區域內各經濟體致力於打擊非法林木砍伐行為及其相關貿易,並促進合法林產品交易以提升區域經濟;另外,在2015 年的國際氣候變遷會議(COP 21)通過之巴黎協議中,已將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導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森林的可持續管理和森林碳儲存能力的提升(REDD+)正式列入工作項目,就是希望有目的地經營人工林,透過適當砍伐利用,讓地球總體之二氧化碳吸附量增加。
為因應溫室氣體減排及提升我國木材自給率,推動人工林經營將可兼顧多重目標,而推動符合國際潮流的木材及其產製品認證工作,以防非法林木伐採,是木材自給率不足1%的我國須及早因應的課題。
接軌FSC
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Council,以下簡稱FSC)於1994 年成立迄今,是國際認證機構之一。至2014 年止,共有853 個會員及認證184,588,000 公頃的森林面積,所建立的影響力廣達全球81個國家及地區,FSC 的10 項驗證原則自1994 年發布以來,目前已是第5 版了。值得一提的是,FSC 於2013 年成立了永久性的原住民委員會,以確保森林經營及認證過程中,原住民族有一個發聲的管道。
除針對小面積或低經營強度森林的經營者,提供較低的認證費用優惠外,在2013年更成立了一個2 年可申請一次的專屬基金來幫助小林主執行及維持FSC 認證工作,雖然該基金僅能用於執行森林認證的相關支出,如技術協助、教育訓練、執行經營計畫書費用、經營高保育價值森林、機器或設備、行銷策略等。
當然,小林主們也可以聯合起來成立一個團體或集團(類似林業合作社)來降低認證費用,集團認證必須選出一個經理人或經營組織,這個經理人或經營組織的責任重大,除了要求及輔導集團內各會員符合FSC 的森林認證及經營要求,並且要代為申請集體認證、擔任聯絡窗口及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目前,在國內已有多家林產加工相關廠商獲得FSC 的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ertification,簡稱COC),除了遵循FSC 的COC 認證規範外,更重要的是原料來源亦須為符合FSC 的森林經營認證(Forest Management,簡稱FM)之產品。我們認同這些廠商的付出,但也對國內缺乏FM 認證林地及其林產品感到憂心,國內廣義的公私有林地面積約有26.8 萬公頃,其中現況為人工林或竹林者,僅約9萬餘公頃,但國內僅有3 家廠商通過FSC的FM 認證,認證總面積僅約654.8 公頃(0.24%),缺乏刺激及鼓勵是主要原因。
檢視FSC 永續森林經營之10 項驗證原則,可以知道在國內現今重視環境保護、土地倫理及原住民族權利的氛圍下,引進其認證並不困難,如能配合認證進行適當伐採並種植具經濟潛力的樹種,如相思樹或肖楠等,不僅可增加我國的木材自給率,砍伐下來之木材可有多樣化利用,如製材、家具、天然香料、廢料轉化成生質能源(木質顆粒可燃燒、發電或是製成生物炭應用),形成循環經濟不浪費,亦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吸存在產品中,而新植苗木更能持續發揮固定二氧化碳的功能。因此,與國際組織如FSC 接軌,不但值得推廣,更需要加速實現的腳步。
規劃方向與作法建議
目前農委會正在執行的林產經濟振興策略規劃綱要計畫,就是盤點國內現有林產業資源(包括私有林農資訊、可供利用之樹種及蓄積量與可供給量、林產業上中下游產業鏈現況、林產品市場現況及需求及進口木材之需求及流向),並規劃輔導措施、焦點項目,以期重振國內林產經濟之市場。舉例來說,目前正在進行的國內製材業者訪談工作,業者表示市場有國產材需求,也對國產材有高度評價,但因不清楚國內木材資源現況,擔心料源無法穩定供應,而不敢接單。如林務局標售柳杉、臺灣杉、香杉等疏伐國產材能夠擔任火車頭作用,引導公私有林經營,將能起穩定軍心之效。
此外,若政府單位對於無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疑慮之林木伐採申請如能核准,再加上規劃伐採補貼(如日本僅補貼伐採利用工作,而不補助種樹工作),對推動公私有林伐採及利用將是另一大助力;政府機關亦應主動響應使用國產材,採購國產木竹材及其加工品作為優先考量,使用於國內建設,如步道材料之利用。若能從輔導及實務面同時進行,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
雖然目前國內有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驗證、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臺灣製MIT 微笑標章等可供本國林產品生產驗證之用,但仍未能與國際驗證互相承認,不僅林產品難打入國際市場,更亦招致「洗木頭」的臭名。
目前FSC 並未開放與其他認證互認,但另一個森林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簡稱PEFC)則有,PEFC 之FM 驗證森林面積雖然較FSC 大,但其COC 驗證數量卻是遠低於FSC,要選擇FSC 或是PEFC 驗證系統做為我國與國際木材接軌之考量?仍須與林農、木材業者進行溝通後才能決定何者可作為後續推動我國林產品及其產製品產銷文件(國內貿易仍能使用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驗證、CAS、MIT),以符合國際趨勢並建立國家品牌。
認證費用則可由各個階段操作者或使用者按照貢獻或使用比例提撥,例如林主30%、收購者20%、加工者30%、產品購買者20%,但相關細節仍須藉由必要的溝通後建立,除可減少生產者在認證費用的負擔,亦可凸顯各環節對森林驗證的認同與貢獻。
文/張彬、黃志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豐年6619.6620)
為因應溫室氣體減排及提升我國木材自給率,推動人工林經營將可兼顧多重目標,而推動符合國際潮流的木材及其產製品認證工作,以防非法林木伐採,是木材自給率不足1%的我國須及早因應的課題。
接軌FSC
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Council,以下簡稱FSC)於1994 年成立迄今,是國際認證機構之一。至2014 年止,共有853 個會員及認證184,588,000 公頃的森林面積,所建立的影響力廣達全球81個國家及地區,FSC 的10 項驗證原則自1994 年發布以來,目前已是第5 版了。值得一提的是,FSC 於2013 年成立了永久性的原住民委員會,以確保森林經營及認證過程中,原住民族有一個發聲的管道。
除針對小面積或低經營強度森林的經營者,提供較低的認證費用優惠外,在2013年更成立了一個2 年可申請一次的專屬基金來幫助小林主執行及維持FSC 認證工作,雖然該基金僅能用於執行森林認證的相關支出,如技術協助、教育訓練、執行經營計畫書費用、經營高保育價值森林、機器或設備、行銷策略等。
當然,小林主們也可以聯合起來成立一個團體或集團(類似林業合作社)來降低認證費用,集團認證必須選出一個經理人或經營組織,這個經理人或經營組織的責任重大,除了要求及輔導集團內各會員符合FSC 的森林認證及經營要求,並且要代為申請集體認證、擔任聯絡窗口及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目前,在國內已有多家林產加工相關廠商獲得FSC 的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ertification,簡稱COC),除了遵循FSC 的COC 認證規範外,更重要的是原料來源亦須為符合FSC 的森林經營認證(Forest Management,簡稱FM)之產品。我們認同這些廠商的付出,但也對國內缺乏FM 認證林地及其林產品感到憂心,國內廣義的公私有林地面積約有26.8 萬公頃,其中現況為人工林或竹林者,僅約9萬餘公頃,但國內僅有3 家廠商通過FSC的FM 認證,認證總面積僅約654.8 公頃(0.24%),缺乏刺激及鼓勵是主要原因。
檢視FSC 永續森林經營之10 項驗證原則,可以知道在國內現今重視環境保護、土地倫理及原住民族權利的氛圍下,引進其認證並不困難,如能配合認證進行適當伐採並種植具經濟潛力的樹種,如相思樹或肖楠等,不僅可增加我國的木材自給率,砍伐下來之木材可有多樣化利用,如製材、家具、天然香料、廢料轉化成生質能源(木質顆粒可燃燒、發電或是製成生物炭應用),形成循環經濟不浪費,亦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吸存在產品中,而新植苗木更能持續發揮固定二氧化碳的功能。因此,與國際組織如FSC 接軌,不但值得推廣,更需要加速實現的腳步。
規劃方向與作法建議
目前農委會正在執行的林產經濟振興策略規劃綱要計畫,就是盤點國內現有林產業資源(包括私有林農資訊、可供利用之樹種及蓄積量與可供給量、林產業上中下游產業鏈現況、林產品市場現況及需求及進口木材之需求及流向),並規劃輔導措施、焦點項目,以期重振國內林產經濟之市場。舉例來說,目前正在進行的國內製材業者訪談工作,業者表示市場有國產材需求,也對國產材有高度評價,但因不清楚國內木材資源現況,擔心料源無法穩定供應,而不敢接單。如林務局標售柳杉、臺灣杉、香杉等疏伐國產材能夠擔任火車頭作用,引導公私有林經營,將能起穩定軍心之效。
此外,若政府單位對於無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疑慮之林木伐採申請如能核准,再加上規劃伐採補貼(如日本僅補貼伐採利用工作,而不補助種樹工作),對推動公私有林伐採及利用將是另一大助力;政府機關亦應主動響應使用國產材,採購國產木竹材及其加工品作為優先考量,使用於國內建設,如步道材料之利用。若能從輔導及實務面同時進行,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
雖然目前國內有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驗證、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臺灣製MIT 微笑標章等可供本國林產品生產驗證之用,但仍未能與國際驗證互相承認,不僅林產品難打入國際市場,更亦招致「洗木頭」的臭名。
目前FSC 並未開放與其他認證互認,但另一個森林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簡稱PEFC)則有,PEFC 之FM 驗證森林面積雖然較FSC 大,但其COC 驗證數量卻是遠低於FSC,要選擇FSC 或是PEFC 驗證系統做為我國與國際木材接軌之考量?仍須與林農、木材業者進行溝通後才能決定何者可作為後續推動我國林產品及其產製品產銷文件(國內貿易仍能使用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驗證、CAS、MIT),以符合國際趨勢並建立國家品牌。
認證費用則可由各個階段操作者或使用者按照貢獻或使用比例提撥,例如林主30%、收購者20%、加工者30%、產品購買者20%,但相關細節仍須藉由必要的溝通後建立,除可減少生產者在認證費用的負擔,亦可凸顯各環節對森林驗證的認同與貢獻。
文/張彬、黃志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豐年6619.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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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5/07
好
齡(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7/05/01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