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米產地證明標章
臺灣許多農產品質優異,且產地具有知名度,但過去多注重品牌,卻沒有加入商標或標章加以保護。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開始推動產地標章的概念與做法,後來又可細分成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相關制度才逐漸完整。其中,全臺第1個產地證明標章就是臺東縣池上鄉的「池上米」。
走入超市,琳瑯滿目、五彩繽紛的米包裝令人目不暇給,但相關認證與標章也逐漸成為消費者的考量之一。尤其花東好米印象深植人心,有了產地證明標章更能「驗明正身」,保障業者也維護消費者權益。
在花東縱谷的米品牌林立、百家爭鳴的態勢下,各品牌早已脫離單純的買賣交易,而變成一種文化與體驗的參與,並與在地意象結合,如哈拉米的水圳聚落體驗、南島秧滿田的小鎮市集,以及銀川米的食農教育,甚至「產地證明標章」的起源也都有類似概念。
以「池上米」產地證明標章而言,只有通過鄉公所農藥殘留檢驗,並確定田區位在池上,才可以稱作正港的池上米。接著,東部的關山、鹿野、玉里也都跟隨在後,其他還有三星、雲林等地跟進,但目前參加產地證明標章仍採自願制。
在吉哈拉艾經營哈拉米行銷多年的藍姆路.卡造認為,其實產地證明標章是一個很好的想法,可以在消費者心中建立在地特有的樣態,也呈現生產上的優勢,對於農友、農作物及消費者都有利。但回歸事實,在臺灣腹地太小又過於零散的狀況下,產地證明標章對自有品牌的小農助益並不大,因為小品牌通常是以理念在支撐,而這個理念往往也都跟環境綁在一起,因此不需再次以產地證明標章來強調。
南島秧滿田的創立人陳家千則表示,目前產地證明標章還沒有法律效益,這對小農而言並沒有太大的誘因,主要是讓大家安心而已。產地證明標章有公所檢驗,具備相當的公信力,但很多人除了公所檢驗之外,也還是會去做第三方認證。
因此,產地證明標章的效用見仁見智,在不同規模的農場與各式各樣的消費市場上,效用與意義都不同,甚至在不同時間點也扮演不一樣的角色。要如何與時俱進,讓自有品牌與產地證明標章相輔相成,將是花東米下一階段的課題。
文/黃東榕 攝影/許鈺屏 圖片提供/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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