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維護權宜船漁工人權,漁業署研擬外籍漁船上之外籍船員檢疫離境措施
刊登日: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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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於今(2)日在立法院舉辦「法外之船權宜船,外籍漁工回不了家」記者會,就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船員曾在船上遭受強迫勞動,以及權宜船檢疫完成後難以入境至無法返國等。該署表示,依據國際法理原則,外籍船上之勞動權益等規範,需遵守船籍國的規定,船籍國有絕對管轄權。惟我國人投資權宜船倘涉及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屬刑事案,該署一接獲類此訊息,立即依據通報程序,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至於外籍漁船上之外籍船員,近期將實施檢疫離境措施。
漁業署表示,聯盟指出該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涉及限制船員自由,超時工作,苛扣薪水等強迫勞動情事,該署已於109年3月18日將相關資料函送高雄地檢署調查。該2艘萬那杜籍權宜船於4月間進入我國後,該署並再於109年4月27日通報海巡署、刑事警察局以及警政署等司法警察機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外籍船進入我國港口,港口有關稅、移民、檢疫、衛生及人員安全等權責機關處理。為因應疫情期間,外籍漁船上外籍船員離境之需求,該署已於5月25日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組提出「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經討論後,並於6月1日將修正後措施提報該中心,經核定後即可實施,以解決該等外籍船員檢疫後離境之需求。
漁業署最後表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之訂定係因應國際現實環境,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的趨勢及法律架構,將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納入管理,部分團體主張廢止權宜船制度,卻又要求該署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應提供更多的服務及協助,在邏輯和實務上並不可行。但提升漁工人權與福利是普世價值也是該署一貫追求的目標,將在兼顧管轄權及提升漁工權益的前提下,逐步強化國人投資外籍漁船之企業責任。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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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寶寶(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09/06/04
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