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有機農業促進法》 帶來的機會與命運
臺灣第1部有機農業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8年5月30日公布1年後施行,深具里程碑意義,臺灣有機農業發展30年來,著重於以第三方驗證為核心的有機農業2.0,下一步該如何以新法為基礎,邁向有機農業3.0時代?應從其催生脈絡了解臺灣有機農業發展課題,探討產官學界後續如何共同推展。
輔導機制不足,催生《有機農業促進法》
臺灣大學農藝學系名譽教授郭華仁說明《有機農業促進法》推動源起,主因在於2007年《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布後,將有機農產品以「驗證」方式加以管理,未經驗證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此做法雖增強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辨識度,也有助於市場推廣,然而僅將有機農業推動重心置於驗證農產品,相對而言忽略了產業輔導及各方推廣教育,以致有機農業推廣呈現停滯。
有機農業推廣不能只依賴政府,民間也應積極參與,2011年財團法人仰山文教基金會決定推動有機農業立法,成立有機法規小組,郭華仁也受邀參與,經過多次討論,並參考韓國、日本、菲律賓等國相關法規,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並展開倡議。
2015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體認到有機農業除了驗證管理外,也應加強產業輔導,因此結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構成《有機農業促進法》。
回應鄰田汙染問題、長期租約保障,納入友善環境耕作鼓勵農民轉型
《有機農業促進法》中,以第二章「有機農業推廣」意義最為重大,舉例來說,目前部分農民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但考量費用或其他原因而未申請有機驗證,《有機農業促進法》第4條要求主管機關推廣有機農業時將這些未申請驗證農民納入輔導範圍,只要接受經農糧署審認的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稽核管理,農民就能申請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郭華仁表示,這是參考歐洲聯盟農業補貼《綠色措施》(Green Box)而訂定,鼓勵農民朝有機農業方向轉型。
第6條要求各縣市政府開發「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從生產、輔導、設備、資金及通路給予有機農民協助,鼓勵促進區內農民轉型有機農業生產,或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妨礙鄰田有機農業生產。過去有機農業長期存在鄰田汙染問題,屏東科技大學農園生產系教授王鐘和對《有機促進法》相應措施表達肯定,而第31條罰則也規定,若有機農產品檢驗出禁用物質,但農民已採取必要措施預防,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鄰田汙染者則不罰。
由於有機農業須長期經營,好不容易投入2~3年從有機轉型期升級成有機,許多農民常面臨地主準備收回土地的情形,第7條給予有機農民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租金優惠,租期保障則為10年以上、20年以下,這在有機農場經營上具重大意義,2017年12月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舉辦「有機試驗田區蔬菜及豆類友善栽培觀摩會」,證實有機作物有助於降低病蟲害發生,在這片臺灣最早規劃的有機試驗田,已經試驗長達30年,也象徵有機農業須長期經營才能有成果。
另一方面,有機農業驗證、生產、資材、業者及產品資訊目前分散在各相關單位,第8條將設置網路資訊平臺,便於公開查詢。第9條則鼓勵機關團體、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並輔導相關機關、團體或企業成立農民市集,消費者也可透過網路資訊平臺查詢、購買。
正面表列允用化學物質,降低有機農業生產難度
有機農業進一步如何推廣,王鐘和表示,目前臺灣農地中有機農業生產面積比率仍低,若要健全產業供應鏈,提升產量最為重要,如此才有足夠原物料供應後端農產加工業者。
為了應對有機農業生產技術所面臨的困難,2018年6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修正規定》經行政院農業委會修正發布,其中第5條第2項規定,將有機農業允許使用之化學物質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
這說明有機農業所要限制的是可能造成負面環境影響的化學農藥、肥料,王鐘和解釋,有機農業生產除了重視生態環境,還要維持產量及品質,建立永續性管理系統,並非是反「化學」,若經評估對人體及環境不會造成負面影響,將可列入使用範圍。舉例來說,漂白水主要成分「次氯酸鈉」,可運用於消毒有機農產品種子、有機畜產品廠房及器材,此為適用於絕大多數國家的有機農業規範。
借鏡農民田間學校制度,促進有機農業知識交流
有機農業生產技術與經營策略皆須具備專業知識基礎,如何促進有機農業知識交流,郭華仁認為,政府補助許多村、里辦理的旅遊活動,可鼓勵增加有機農場、有機產業觀摩行程,透過交流教學相長。另外可借鏡國外「農民田間學校」(FFS)制度,以共學方式深化學習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相關研究,相對於由上而下講授模式效果更好。
郭華仁解釋, 農民田間學校源自於1980年代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在印度尼西亞推行的學習模式,主要用意是加強農民區分益蟲與害蟲的技能,目前已被許多國家廣泛採用,例如奧地利、瑞士、德國、丹麥、荷蘭、挪威、英國等國便藉此學習模式推廣有機畜牧業生產。
每所農民田間學校通常由20~25位農民組成,由1位主持人帶領,經正式訓練的主持人可以來自政府單位、民間團體或社區,其主要任務不在於指導,而是協助農民以自我學習、互相討論為模式,於體驗中持續成長,討論時促使農民達成共識,採取應有的行動。必要時,主持人也可以邀請外部專家進行技術支援。
加強消費端推廣,讓更多人願意支持有機農產品
為了讓有機農產品得以穩定銷售,也須加強向消費端推廣各類農法、農產品驗證,王鐘和認為臺灣目前有機農業推廣嚴重不足,他以日本為例,參訪時發現日本消費者可以很明確說明有機農業、自然農法、無農藥殘留之間的不同,並清楚知道農民願意付費驗證、接受把關,因此較高定價的有機農產品值得支持。「這部分可供臺灣學習,因為我們的有機農民也一樣,願意接受嚴格驗證把關及檢驗,如何做好推廣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郭華仁則提出,應思考如何透過民間團體,鼓勵購買有機、友善環境產品:「食農教育有許多可以著力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家庭主婦,了解他們的消費管道,並從中適當說明購買有機農產品的益處。」各縣市婦女團體可優先宣導,鼓勵多接觸農夫市集,讓消費者與生產者彼此認識,進而建立信任關係,這些相關措施都可透過政府或民間團體規劃方案來支持。
有機農業「促進」如何實現?
有待產官學界建立進一步共識
《有機農業促進法》立法過程中,郭華仁認為最困難的地方在於政府版本與民間版本彼此間如何溝通。「尤其是有機農業精神,如何體現在法規裡面是個難題。」
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將有機農業運動發展分為3個階段,有機農業1.0為萌芽期,有機農業先驅開始反思工業化農業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有機農業2.0為有機農業興起後,各國為進行市場管制,擬定有機驗證規範;現階段正在起步的有機農業3.0,目標在於擴大農業友善環境基礎。《有機農業促進法》支持友善環境耕作,能鼓勵未申請有機驗證的農民,嘗試以友善環境耕作進行生產,可說是具體落實有機農業精神的方式之一。
過度強調有機農業與驗證的連結,確實會限縮有機農業的樣貌,因此《有機農業促進法》將友善環境耕作納入輔導,但依據《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同一農地最長補貼期間為6年,期限過後是否已有相應措施?如何與有機農業3.0概念結合?這須考量農民及消費者需求,以評估適切推廣方案。
另一方面,取得驗證仍是目前有機農產品市場主流,有機農民為了永續經營,市場導向是必要考量,在符合有機農業理念下,政府相關單位漸進輔導友善環境耕作農民轉型申請有機驗證是個方向,但須明確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且從中央到地方執行人員皆清楚政策走向,如此民間才能有所依循。
文․ 攝影/何嘉浩
豐年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