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停灌區農業經營者提供農貸協助措施,減輕還款壓力
本(109)年為近56年以來首次在汛期無颱風侵臺,且下半年各水庫集水區降雨量不足,依時序南部地區已進入枯水期,為因應嚴峻水情,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年12月10日會銜公告嘉南地區實施停灌措施,考量農業經營者因停灌無法從事農業生產,致收入減少而有貸款本息償還困難情形,為紓解其還款壓力,農委會於本年12月14日發布「農業金融機構對110年第一期作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以下簡稱農貸協助措施),提供專案農貸本金展延6個月之寬限措施,且展延期間免收利息,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將配合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
農委會農金局指出,本次停灌受影響之農業經營者主要為經營水稻,對其於公告實施停灌休耕前,已貸款取得資金投入農業經營,因停灌致收入減少,償還貸款有困難之情形,提供金融協助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停灌區已申貸「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等8種專案農貸之借款人,因無法從事稻作或其他公告受補償作物類別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
二、協助措施:得申請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
三、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
四、申辦方式:借款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原貸款經辦機構填具申請書(含切結事項)即可辦理,貸款經辦機構將儘速審核通知。
農金局表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將配合農貸協助措施,就案關保證案件,經依規定辦理貸款展延並免收利息者,辦理保證期間之展延並免收展延期間之保證手續費。另借款人依農貸協助措施辦理展延後,屆期如仍有還款困難情形,仍可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2條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21條之1規定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展延。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農業經營者即時取得農貸協助措施資訊,已請貸款經辦機構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相關問答(QA)並可至農金局網站(http://www.afna.gov.tw)查詢。 如有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局:0933-23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