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輔導小型豬場轉型或退場,國內養豬產業全面升級
刊登日:1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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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宣布本(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養豬後,將屆滿一個月,今(9/29)日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陳吉仲邀集全國農業行政首長會商後,決定自10月1日起持續輔導小型養豬場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並對於有意願退場之小型養豬戶給予補助及獎勵,藉此輔導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及升級。
農委會說明,9月暫停使用廚餘期間,為減輕廚餘養豬業者增加之成本,農委會已提供養豬戶每頭500元的價差補助,如業者確定改用飼料養豬而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也將提供每頭2,500元的轉型補助。此外,公部門也祭出強力措施,禁止廚餘養豬期間,若搬運廚餘至養豬場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5至100萬元;若養豬場使用廚餘養豬則可按飼料管理法開罰3至300萬元,另為鼓勵檢舉違法使用廚餘,農委會已提高檢舉獎金至最高120萬元。
陳吉仲指揮官在今日記者會上說明,有鑒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者,仍將禁止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無法配合者將輔導其退場。業者如接受轉型輔導,將給予每頭2,500元之補助,另將依其規模補助改善其餵飼系統1~20萬元。如業者有意願退場,將就其畜舍等設施補助每平方公尺1,200~1,800元之拆除費用,另亦補助其廢棄物清除費用上限15萬元,以及依其規模補助獎勵金1~60萬元。
至於200頭以上且具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資格者,農委會強調,仍依原核定內容使用廚餘,然應落實蒸煮,將請環保署運用既有機制加強監督。另外將請警政及衛生等機關持續查核高風險業者所售肉品之來源,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加強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並協助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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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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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太郎(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0/10/02
Good
Jeff(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0/09/30
加強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