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學報導
飼養鵪鶉達五百隻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刊登日: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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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12月14日以農牧字第1100043532號公布「公告指定鵪鶉為家禽及飼養鵪鶉達500隻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旨揭公告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生效日前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之鵪鶉飼養場所,其飼養規模達500隻以上者,應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畜牧場登記。
民眾有意飼養無論是鵪鶉還是雞、鴨、鵝,只要數量達500隻以上應依畜牧法規定辦理登記,欲了解畜牧場登記流程可至本府官網-便民服務-標準化作業流程-畜牧場登記申請作業標準參考。(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301&s=23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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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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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婷(高手級會員)發表於 111/11/02
謝謝分享。
正太郎(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1/05/13
good
瓊(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1/05/13
GOOD
Jeff(達人級會員)發表於 110/12/27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