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日起落實執行農藥購買實名制,共創食安好未來
為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農委會於今(110)年7月1日公告「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2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農民或ㄧ般民眾於購買農藥時,須提供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供販賣業者登記,並自111年起新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之零售業者,應以農藥銷售管理POS系統或網路服務介接方式陳報。
該項政策輔導期至今年12月底止,在農民與農藥零售業者共同配合下,初步統計全國農藥零售業者12月份陳報身分證字號率已達88%,而經加強輔導農藥零售業者使用POS系統或介接陳報方式,截至12月底,業者使用比率已逾90%,有效提升農藥產銷資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我國農藥管理正式邁向新時代。
多元方式輔導農民及農藥販售業者,攜手推動齊精進
農委會指出,為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輔導農民及農業販售業者落實辦理,該會已辦理超過380場次農民宣導,並對於農藥販賣業者辦理POS系統實機教育訓練66場次,亦提供業者電腦設備補助,以資訊化系統協助農民對症購藥,並減輕業者陳報資料負擔。農委會強調,為簡化購買農藥程序,農民僅需於第一次買農藥時出示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核對身分,在回購時可採報電話方式,自動帶入先前登記的資料,亦可用系統的會員條碼,跨店購買免再登記,加速業者對於農藥購買紀錄登記及陳報作業。另透過檢核農藥實名購買紀錄,協助佐證實耕者身分,方便未來領取各項補助,保障權益更安心。
輔導期間業者同心協力護食安
農委會表示,為加強輔導農民配合,自今年起已請全國各農會先行試辦農藥購買實名制,農會陳報身分證字號率至12月份已達98%。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之輔導期間,該會與地方政府攜手輔導農民及農藥販賣業者,在全國業者共同配合下,陳報身分證字號率逐月上升。
農委會特別感謝全國農藥販賣業者及相關植物保護公會共同配合為農藥安全把關,並在推動政策過程中提供許多寶貴建議,讓該項政策得以順利推動,並取得顯著成果。農委會強調,為提升農藥使用安全,減少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未來將落實執行,保障農民權益也讓消費者安心,並呼籲向合法販賣業者購買農藥最放心,農藥購買實名制更安心,請全國一起攜手共創食安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