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國際社會各界共同守護外籍船員人權
漁業署於110年10月間接獲英國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簡稱EJF)函送報告指控「Wasana NO.66」漁船經營者疑有扣留漁工薪資、簽約時妨礙漁工確認內容及言語暴力等情形,經漁業署調查確認該船為斯里蘭卡籍漁船,非由臺灣人經營之外國籍漁船,臺灣並無管轄權限,惟基於維護人權普世價值,已請外交部協助轉知斯里蘭卡政府進行調查,並請EJF持續洽斯里蘭卡瞭解查處情形,以共同守護漁業人權。
漁業署說明,在接獲EJF關於「Wasana NO.66」漁船經營者疑有扣留船員薪資、船員僱用期間疑有遭受簽約時妨礙漁工確認內容、被要求支付保證金、被迫做義務外之工作、肢體及言語暴力、不適當食物及飲水、休息時數不足等疑似強迫勞動情形,即進行相關調查瞭解。該船前為由臺灣人所投資經營之巴拿馬籍漁船,原船名為「Chun Kuo 66(中國66號)」,已於108年1月間出售並廢止原投資經營許可,該船籍目前登記在斯里蘭卡。另經比對EJF提供資料,受訪船員僱用區間在108年9月至109年11月間,已非屬臺灣人經營投資期間登船僱用,且自108年迄今均無進入臺灣港口紀錄。因該船非臺灣管轄,亦非臺灣人投資經營,且從未停靠臺灣港口,惟基於維護外籍船員立場,已請外交部轉知所屬船籍國(斯里蘭卡)進行檢查。
漁業署強調,臺灣身為國際一員,遵守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簡稱ILO第188號公約)規範,在收到對船員勞動條件相關申訴,秉勿枉勿縱,依公約進行調查瞭解。本次因EJF所舉報漁船係屬斯里蘭卡管轄,亦請EJF持續洽斯里蘭卡政府瞭解查處情形。另為加速調查,保障船員權益,亦期盼關心外籍船員人權的團體、人員,於提出指控相關危害船員權益行為時,能提供具體明確事證,臺灣將持續與國際社會共同守護漁業人權。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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