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防範荔枝椿象 把握化學防治關鍵時機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表示,該局自108年起成立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計畫,推動農業區整合防治措施,依據荔枝或龍眼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適時搭配採用物理法、生物法或化學法等方式進行防治。今(111)年為超前部署及早防範荔枝椿象危害,防檢局稍早已會同相關專家與地方政府現場勘查,並訂定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的化學共同防治期,加強跨縣市合作聯防,並通知相關部會同步推動,以提升整體防治成效。
防檢局綜合審酌今年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生長期差異、荔枝椿象發育狀況及荔枝栽種品種等因素,分別訂定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為:(1)高屏區域:荔枝-111年1月17日至2月18日;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4日。(2)嘉南區域:荔枝-111年2月7日至3月8日;龍眼-111年2月21日至3月21日。(3)中彰投雲區域:荔枝及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11日。(4)苗栗區域:荔枝及龍眼111年2月14日至3月18日。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荔枝椿象成蟲於冬季低溫時,多躲藏於植株葉背不易發現,直到氣溫回暖後才會出來活動並交配產卵,此時體內脂肪已消耗,對藥劑容忍性低,正是採取化學防治最關鍵的時機,農友可使用賽洛寧、亞滅培或丁基加保扶等核准用藥進行防治,施藥時並須依標示注意個人防護,確保施藥安全。另為協助農友落實荔枝椿象防治,防檢局今年亦持續提供每公頃2,000元的藥劑經費補助。之後開花期停止施藥,改釋放平腹小蜂,待花期結束後可配合荔枝細蛾防治再次進行施藥。但防治荔枝和龍眼上的椿象等害蟲時,應注意安全採收期,並避免於開花期間用藥,以免誤傷蜜蜂。
防檢局補充,荔枝椿象寄主為無患子科植物,包括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荔枝椿象防治主要有以下5種方法,包括清園整枝、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學防治及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皂鹽)防治,實務操作上須依據荔枝或龍眼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搭配選擇適當方法,因地制宜進行害蟲整合防治。
農友在防治上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洽詢各轄區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或撥打植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69-880,相關人員將竭誠為農友服務。
聯絡人: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 電話:02-2343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