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會員們要求開放農產品貿易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0/04/23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王惠正 編譯
包括美國在內的23個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會員們於今(2020)年4月22日發表的一份聯合聲明1中,呼籲會員們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期間,應保持農產品和食品貿易的開放和可預測性。
該等會員們表示,「正值會員們採取措施因應COVID-19疫情蔓延之際,至關重要的是這些措施不會對農業和農糧產品貿易產生不利影響,但最終將會對會員們及其人民的糧食安全、營養和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WTO會員的農業和農糧產品出口值占全球出口值的63%,而WTO會員的農業和農糧產品進口值占全球進口值的55%。
簽署聯合聲明的會員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歐盟、香港、日本、韓國、馬拉威、墨西哥、紐西蘭、巴拉圭、秘魯、卡達、新加坡、瑞士、台灣、烏克蘭、英國、美國和烏拉圭。
該等會員們警告,「對農業和農糧產品實施出口限制和類似的貿易限制措施會造成不可預測的貿易環境,這將會對糧食供應產生不利影響,以及導致價格飆升、價格波動加劇,並導致重要糧食產品短缺。」
該等會員們承諾以下8點:
(1) 確保供應鏈保持開放和聯繫,以使國際市場能夠持續運作,並支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的流通,這在避免糧食短缺和確保全球糧食安全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2) 限制建立傳統出口農產品的國內糧食儲備,以避免國際貿易中斷或扭曲。
(3) 不對農產品實施出口限制以及避免對農業、農糧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投入實施不合理的貿易障礙。
(4) 確保因應COVID-19疫情所採取有關農業和農糧產品的緊急措施必須具有針對性、適當性、透明度和臨時性,以及不會對農業和農糧產品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或全球供應鏈中斷,並應符合WTO規則。
(5) 任何會影響農業和農糧產品的與貿易相關的COVID-19防治措施,應儘快向WTO通報,包括若有必要則根據WTO協定提供科學證據,以確保透明度和可預測性。會員們應有機會審查新措施。
(6) 確保透過現有的國際機制廣泛獲得有關糧食生產、消費和庫存水平以及糧食價格的最新和準確的資訊。
(7) 支持WTO和其他國際組織在分析COVID-19疫情對全球農業以及農糧產品貿易和生產之影響的努力。
(8) 進行對話以改善我們對區域或國際流行病的準備和反應,包括進行多邊協調以限制不合理的農業出口限制,尤其是在WTO。
1WTO, 2000422, Responding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with open and predictable Trade in Agricultural and Food Products, from: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FE_S_S009-DP.aspx?language=E&CatalogueIdList=263337,263330,263328,263331,263332,263333,263325,263324,263323,263321&CurrentCatalogueIdIndex=0&FullTextHash=371857150&HasEnglishRecord=True&HasFrenchRecord=False&HasSpanishRecord=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