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對漁業補貼規範具爭議議題仍有歧見
文章來源 : 台灣WTO農業研究中心 2021/07/21
農科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王惠正、陳逸潔、李沅融編譯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於今(2021)年7月2日召開的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NC)會議尋求各國貿易部長的批准,將杜哈規則談判小組主席哥倫比亞大使威爾斯(Santiago Wills)於6月30日發布帶有括號的主席版修正版漁業補貼規範彙編草案文件(簡稱該草案文件),作為後續談判的基礎,並限縮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範圍,僅針對「開發中國家資源貧乏且脆弱的家計型漁業之漁民。
熟悉談判進展的與會人士表示,WTO在寄給貿易部長們長達2頁的信中,試圖保留產能過剩和過漁(overcapacity and overfishing, OFOC)特別豁免,允許主要補貼國持續提供導致全球漁業資源枯竭的工業化規模漁業。
熟悉該草案文件的與會人士表示,在解釋其對全球漁業補貼部門發展的評估以及過去20年來停滯不前的杜哈回合規則談判(漁業補貼是其中的一部分)後,該信並未說明為何向主要補貼國提供特別豁免,這會違反氣候變遷協定之S&DT條款或共同但差異化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第14.6條授權的該草案文件第5.1.1條OFOC議題符合提高透明化和通知要求,但卻無視對主要補貼國的特別豁免,該信中表示,「會員採取措施的透明化是為確保補貼不鼓勵非法或非永續漁業,將作為漁業補貼規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為推進漁業補貼談判,並確保達成一項符合SDG第14.6條和WTO第11屆部長會議(11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1)決議授權之漁業補貼協議,我們將感激你對以下問題的回覆。」
該信中並表示,「雖然有許多問題可以問,但希望您對此兩個問題之回覆將有助於我們共同達成協議。」
WTO向部長們提出的兩個問題
WTO向部長們提出的兩個問題如下:
1.WTO漁業補貼談判已進行20年,在此期間,部分會員已改革其漁業政策,並且部分魚群資源因此獲得改善。然而,整體情況令人沮喪,係因非永續漁業已增加,但學術研究卻表示全球補貼水準仍維持不變。
為遏止全球漁業資源及其所支持的經濟活動和生計持續惡化,部長們能否確認承諾在WTO第12屆部長會議(the 12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2)前儘快完成漁業補貼談判,並確認達成結論所需著陸區之基本要素皆包含在最新的草案文件中。
為此,您是否願意全面授權其駐日內瓦代表團團長為完成談判所需之彈性作出貢獻?
2.在許多方面,漁業補貼規範是獨一無二的,這是第一次從永續觀點來解決有害補貼。再者,相較其他經濟部門,漁業部門的許多面向皆是獨一無二的,包括魚群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當魚類從一個會員管轄海域游到另一個會員管轄海域或進出公海時,許多特定魚群資源是由兩個或更多會員共享。
此外,全球資源貧乏的會員體皆依賴漁業作為其唯一就業來源,有時甚至是食物來源。
SDGs第14.6條和MC11決議之授權,懲罰那些採行損害永續性之補貼的會員,並確保為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會員提供適當且有效的S&DT是漁業補貼談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透明化則是履行此項授權的基本要素,基此,許多開發中國家和LDCs會員特別關切其脆弱的漁業社區。
本次談判之目的,在不影響任何會員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對S&DT的立場,能否同意S&DT的關鍵組成部分是針對開發中國家和LDCs會員資源貧乏且脆弱的家計型漁業之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