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庫
依據農發條例頒布規定...各酪農產銷班應重整登記並接受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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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98 年 11 月 10 日
依據農委會頒布農授糧字第0931071504號令『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共十九條,擇其要者如下,詳細請參照原辦法。一、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其他與產銷班有關等事項。輔導單位每年一月三十一目前,應將前一年度其所輔導農業產銷班每班輔事項辦理情形,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三、 產銷班設立應訂定班公約、申請登記、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 評鑑方式如下: 1.初評約當年四月二十日前辦理,六月三十日前核定。
資料全文:http://kmweb.moa.gov.tw/種原知識庫/雜誌/酪協月刊/dfar82/dfar82p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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