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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葉龍茶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受罰
作者:茶業改良場
公佈日期:9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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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有關佳葉龍茶之報導與文宣,因內容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在92年11月曾遭桃園縣衛生局糾正,為避免茶農、茶商或相關業者誤用受罰,相關內容本場已於92年11月10日公告於茶業改良場官方網站。籲請茶農、茶商或相關業者密切注意:『有關佳葉龍茶之報導與文宣、未經茶改場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引用或傳播,若因此涉及違法,後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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