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區農情月刊303期-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再升級 職業病 納入保險給付範圍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再升級 職業病 納入保險給付範圍
農委會於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期間採「先傷後病」,
第一階段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的「職業傷害」,
108年8月7日及110年5月1日起陸續完成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等精進措施。
第二階段110 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農民職災保險給付,讓農民職業安全保障範圍更為完整。
由於農業工作具多元性及特殊性,參考勞工保險及職業傷病防治服務制度,將農民職業病的認定方式,
分為「傳統職業病認定」及 「擬制視為職業病」兩種模式。
「傳統職業病認定」係比照勞工保險制度,將已獲得流行病學具體共識,因果關係明確者,
正面表列為職業病項目,訂有認定參考指引,提供醫師診斷參考。
例如:採收洋蔥致黴菌性角膜疾病,或 一些人畜共通疾病等11項;
比照目前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由農民持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診斷書,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擬制視為職業病」部分,為正面表列以外的其他疾病項目,
將由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網絡醫院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依醫理見解,協助個案評估,
如經勞保局審查通過後,擬制視為職業病,提供農民職災保險給付;
申請時農民須至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合作網絡醫院就醫,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治個案評估後,
開立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併同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農民職災保險對於職業病的給付項目與職業傷害均相同,分為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及就醫津貼等4項。
保 險費暫時維持不變,依給付額度分為每月15元及增給傷害給付每月20元兩種級距;
保險費率未來將依規定,定期滾動檢討。
未來也將持續強化農民職業安全教育,從瞭解農業工作職業災害的發生原因做起,
建立農民職業安全意識,做到預防勝於治療,避免農民職業傷病的發生。【文圖/摘錄自農委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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