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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區農情月刊-356期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草案 農民提繳負擔減輕 保障對象擴大
作者:農業部第9908號新聞稿
公佈日期:115 年 03 月 02 日
立法院於1月27日日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
一、減輕農民經濟負擔:農民退休儲金自110年1月1日起推動,參仿 「勞工退休金」制度,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農民提繳金額依 勞工最低工資 (115年1月1日起為29,500元) 乘上提繳比率 (由農民於1% 至10%內依意願決定)。原規定係由農民與主管機關按月提繳相同金額 (各負擔50%),因青年初期從農,經濟負擔較大,影響提繳農民退休儲 金意願,爰在維持農民之退休保障水準下,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 提繳金額之比例分擔,改為農民負擔總金額之40%,主管機關負擔總金 額之60%,減輕農民負擔,以提升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意願。
二、擴大提繳資格對象: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及農務工作具有時 段性,目前社會就業已趨多元,勞工從事勞務工作可能同時兼職從事 農務工作而具有雙重身分及收入來源。為鼓勵並吸引青年從事農業工 作、安定農村社會及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爰增訂未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下稱農保) 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 (漁) 民,在一定資格條件下,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其中,未參加農保且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之退伍青農,亦一併放寬納入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之適用對象。本項調整可使渠等穩定安心從農,並有助於穩定農業勞動力。
農業部表示,為健全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提高農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爰在現行老農津貼的基礎上,進一步建構農民退休金制 度。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政府與農民共同提繳農退儲金,讓有意願參與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從業人員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 障,以照顧農民退休安養生活。農業部將儘速籌備相關行政作業及完成研訂子法,讓本次修法順利施行。
【文圖/農業部第9908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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