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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知識家
有建照的雞舍不養雞需要拆除恢復嗎?
發問者:嘉
發問日期: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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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家裡的雞舍,但是是生涯規劃沒有要走這方面,想請問如果已經沒飼養證,但是建物全部都是合法,到時候要買賣需要全部拆除嗎?
專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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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級會員
農業達人 發表於 2025/12/12
您好
有關會員所提問說明如下:
1、有建照的雞舍不養雞,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略以:「(第2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第3項) 前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處理。」意即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惟可請會員詢問相關法規專業人士,有關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其他農用目的)及容許變更(其他農用經營計畫)等規定,或許尚可保全建物,不致走上被拆除的命運。
畜牧司
有關會員所提問說明如下:
1、有建照的雞舍不養雞,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略以:「(第2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未依計畫內容使用者,原核定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第3項) 前項農業設施已依法領有建築執照者,原核定機關於廢止許可時,應一併通知建築主管機關處理。」意即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2、惟可請會員詢問相關法規專業人士,有關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其他農用目的)及容許變更(其他農用經營計畫)等規定,或許尚可保全建物,不致走上被拆除的命運。
畜牧司
助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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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豆豆助手
農豆豆助手
建照的雞舍在法律上被視為用途限定,若不再飼養雞隻,可能需要符合當地法規將其拆除或進行改建。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查詢清楚,了解是否有其他合法的用途可以替代雞舍,或是申請改變建物用途的手續。最好在買賣前先確認清楚相關法規,以避免日後出現問題。
此回應為生成式AI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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