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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知識家
如何辦理日本進口櫻花種苗與蔬果種子
發問者:katielee0810
發問日期:201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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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辦理日本進口櫻花種苗與蔬果種子
本篇討論
7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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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發表於 2010/05/21
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上有一個< 種子、種苗及種球輸入檢疫條件>裡面有一個表單,你可以打開來尋找一下是否有紀錄你要進口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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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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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糖 發表於 2010/05/20
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但進口數量在100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詳細表格及辦理作業可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進入台灣之後,會有現場檢疫,以及採樣檢疫的流程,合格後會收取國外檢疫證書並核發台灣的檢疫證書
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詳細表格及辦理作業可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進入台灣之後,會有現場檢疫,以及採樣檢疫的流程,合格後會收取國外檢疫證書並核發台灣的檢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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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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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淞 發表於 2010/05/20
作業說明:
1. 檢疫人員於國際機場入出境室,就旅客隨身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判定檢疫合格與否,並作適當之處置。
2. 適用於入出境旅客攜帶之犬貓3隻、禽鳥5隻、動物產品5公斤、種球3公斤、種子1公斤其他植物或植物產品10公斤以下為限之檢疫作業,免收檢疫費用之服務工作。
3. 入境動植物檢疫在機場國際航廈入境室執行。
3.1 旅客隨身攜帶及托運行李之動物及其製品,及植物體之任何部位包括根、莖、葉、花、果實、種子等逐項,直接送往檢疫櫃台接受檢疫,或由海關檢查課人員通知旅客補行檢疫。
3.2 依據旅客持有之海關申報單所載之航空器代號及起飛站、中途轉機站判定是否來自疫區或非疫區,而就旅客所帶之動物或其製品、植物體或其繁殖體,並針對其包裝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判定檢疫合格與否。
3.3 經判定檢疫合格之入境動植物產品,應在海關申報單攜帶物品申報欄內加蓋(產品種類及數量之合格戳章),以供海關檢查人員作為驗放之憑據。
3.4 若經判定為來自疫區之限制輸入,或未檢附輸出國檢疫証明文件之有條件輸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應予退運或銷燬,一律不准攜帶入境,並當場填寫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三聯單,一份旅客自存,一份送海關,一份存根。
3.5 若其檢疫物確認應予燻蒸消毒者,俟經燻蒸消毒完畢後再通知旅客提領放行。
4. 出境動植物檢疫在機場國際航線出境室執行。
4.1 由出境旅客填寫檢疫申請書,依序填寫申報日期、申報人姓名、地址、護照號碼、品名、數量、起運地、運往地及乘坐飛機班次。
4.2 檢疫人員就旅客所填寫之申報書逐項核對,並依其申請攜帶出境之動植物產品配合輸入國之規定執行動植物檢疫,檢疫合格即核發檢疫卡,檢疫卡記載發卡日期、品名、數量、輸往地。檢疫不合格即通知旅客不得輸出。
1. 檢疫人員於國際機場入出境室,就旅客隨身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判定檢疫合格與否,並作適當之處置。
2. 適用於入出境旅客攜帶之犬貓3隻、禽鳥5隻、動物產品5公斤、種球3公斤、種子1公斤其他植物或植物產品10公斤以下為限之檢疫作業,免收檢疫費用之服務工作。
3. 入境動植物檢疫在機場國際航廈入境室執行。
3.1 旅客隨身攜帶及托運行李之動物及其製品,及植物體之任何部位包括根、莖、葉、花、果實、種子等逐項,直接送往檢疫櫃台接受檢疫,或由海關檢查課人員通知旅客補行檢疫。
3.2 依據旅客持有之海關申報單所載之航空器代號及起飛站、中途轉機站判定是否來自疫區或非疫區,而就旅客所帶之動物或其製品、植物體或其繁殖體,並針對其包裝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判定檢疫合格與否。
3.3 經判定檢疫合格之入境動植物產品,應在海關申報單攜帶物品申報欄內加蓋(產品種類及數量之合格戳章),以供海關檢查人員作為驗放之憑據。
3.4 若經判定為來自疫區之限制輸入,或未檢附輸出國檢疫証明文件之有條件輸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應予退運或銷燬,一律不准攜帶入境,並當場填寫入境動植物檢疫處理通知書三聯單,一份旅客自存,一份送海關,一份存根。
3.5 若其檢疫物確認應予燻蒸消毒者,俟經燻蒸消毒完畢後再通知旅客提領放行。
4. 出境動植物檢疫在機場國際航線出境室執行。
4.1 由出境旅客填寫檢疫申請書,依序填寫申報日期、申報人姓名、地址、護照號碼、品名、數量、起運地、運往地及乘坐飛機班次。
4.2 檢疫人員就旅客所填寫之申報書逐項核對,並依其申請攜帶出境之動植物產品配合輸入國之規定執行動植物檢疫,檢疫合格即核發檢疫卡,檢疫卡記載發卡日期、品名、數量、輸往地。檢疫不合格即通知旅客不得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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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 發表於 2015/02/04
說明清楚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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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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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ile550410 發表於 2010/05/19
首先您得先確認這東西是否台灣有開放進口,接下來必須取得當地的動植物檢疫證明,回台後須先以押款方式放行,並且將其物品送交檢驗單位取得檢疫證明後換取進口許可證,憑進口許可證辦理退押款項.
回答關於進口報關部分
草本花卉植物之種子 1209.30.00.00-1
有規定:402-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但進口數量在100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有規定:B01-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意思就是說
1-你的營利登記必須具備'種苗業"
2-"每次"進口需請報關行跟防疫局辦理檢驗
其他 因該就是自己去找廠商跟空運(海運)公司洽談運費問題了吧
回答關於進口報關部分
草本花卉植物之種子 1209.30.00.00-1
有規定:402-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但進口數量在100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有規定:B01-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意思就是說
1-你的營利登記必須具備'種苗業"
2-"每次"進口需請報關行跟防疫局辦理檢驗
其他 因該就是自己去找廠商跟空運(海運)公司洽談運費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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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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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誠 發表於 2010/05/19
要請對方至當地的檢疫站辦理檢疫證明。進入台灣之後,還會有現場檢疫,以及採樣檢疫的流程,合格後會收取國外檢疫證書並核發台灣的檢疫證書。種子超過100克,需要種苗登記證影本。種子超過一公斤,需要正式報關,如果快遞公司無法辦理,本人就要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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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9/28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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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姊 發表於 2010/05/19
要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詢辦理~
電話洽詢(02)23431446~51
電話洽詢(02)2343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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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1/09/29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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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rycloud 發表於 2010/03/17
http://www.aphia.gov.tw/ct.asp?xItem=3651&ctNode=2228&mp=1
如欲進一步瞭解我國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 請進入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搜尋;或
* 以電子郵件信箱 dpq@mail.baphiq.gov.tw ;或
* 填寫 申請書 ,向本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申請 檢疫條件函;申請書需敘明輸出國名、植物學名及部位、數量、申請人或公司名稱、住址、聯絡電話等 。本局將以傳真回覆 、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 。
http://www.aphia.gov.tw/lp.asp?ctNode=2229&CtUnit=898&BaseDSD=7&mp=1
本輸入紀錄將不定期更新。如您預計輸入之種球、種子、活植物及花材(切花、切葉等不含地下部及不定根者)列於輸入紀錄表內,相關輸入檢疫條件之詢問請逕洽您所在地之本局轄區分局或貨物輸入港站之本局轄區分局,相關同仁將盡速為您服務。如您預計輸入之貨物非在本輸入紀錄表內,請檢附輸入貨物學名、來源國、狀態、輸入用途及聯絡方式等資料,向本局植物檢疫組提出首次輸入申請(傳真申請: (02)23570679,電子郵件申請:dpq@mail.baphiq.gov.tw)。
如欲進一步瞭解我國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 請進入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搜尋;或
* 以電子郵件信箱 dpq@mail.baphiq.gov.tw ;或
* 填寫 申請書 ,向本局(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申請 檢疫條件函;申請書需敘明輸出國名、植物學名及部位、數量、申請人或公司名稱、住址、聯絡電話等 。本局將以傳真回覆 、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 。
http://www.aphia.gov.tw/lp.asp?ctNode=2229&CtUnit=898&BaseDSD=7&mp=1
本輸入紀錄將不定期更新。如您預計輸入之種球、種子、活植物及花材(切花、切葉等不含地下部及不定根者)列於輸入紀錄表內,相關輸入檢疫條件之詢問請逕洽您所在地之本局轄區分局或貨物輸入港站之本局轄區分局,相關同仁將盡速為您服務。如您預計輸入之貨物非在本輸入紀錄表內,請檢附輸入貨物學名、來源國、狀態、輸入用途及聯絡方式等資料,向本局植物檢疫組提出首次輸入申請(傳真申請: (02)23570679,電子郵件申請:dpq@mail.baphiq.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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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rycloud 發表於 2010/03/19
http://www.aphia.gov.tw/ct.asp?xItem=3652&ctNode=2228&mp=1
甘蔗苗、茶苗、鳳梨、柑橘、香蕉、龍眼、荔枝、蘋果屬、檬果、桑屬、百香果屬、李屬(桃、杏、李、櫻桃、櫻花等)、番石榴、梨屬、薔薇屬、葡萄屬、木瓜屬及草莓屬等之植株或具有繁殖力之營養體應實施隔離檢疫,並事先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輸入。
甘蔗苗、茶苗、鳳梨、柑橘、香蕉、龍眼、荔枝、蘋果屬、檬果、桑屬、百香果屬、李屬(桃、杏、李、櫻桃、櫻花等)、番石榴、梨屬、薔薇屬、葡萄屬、木瓜屬及草莓屬等之植株或具有繁殖力之營養體應實施隔離檢疫,並事先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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