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是否有農業機關是否有提供相關的休閒農業綜合經營的法務與稅務行政精算諮詢窗口? 比如農舍與民宿間的來回轉換減免稅費?
請教是否有農業機關是否有提供相關的休閒農業綜合經營的法務與稅務行政精算諮詢窗口? 比如農舍與民宿間的來回轉換減免稅費?
請教是否有農業機關是否有提供相關的休閒農業綜合經營的法務與稅務精算諮詢窗口?
比如
1.像是一些餐飲業者會把勞務與貨物的費用分開精算收益與稅費,比如10%服務費之類的? 想請教的就是兼營銷售農業生產以外勞務或商品的相關稅費與法規諮詢是由哪個機關負責? 農會有這項服務嗎?
2.比如根據相關的規範,農舍做民宿用途的相關稅費與農舍有相當的差異?
但是比如偏遠地區與原住民地區,應該通常比進都會平地區劃定為休閒農業區的有更多的時間是單純農舍用途。
因此想請教是否有相關的能申辦將農舍作為民宿後、又能由民宿轉回農舍使用的,機動申辦的地方行政申辦轉換窗口?
(比如說可能每年春節與暑假旺季各把農舍轉做民宿一個月,其他淡季就是轉回一般單純農舍使用;
又比如外離島或高山農牧場可能旺季都是在暑假農舍轉做民宿2個月,其他時間都是轉回單純農舍)
http://sme.moeasmea.gov.tw/SME/main/1start/start05.php?op=5
申請民宿要繳交多少費用?
答:申請設立登記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一千元,申請換發或補發要繳交證照費每件新台幣五百元。(民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答:
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專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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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至觀光局有關單位洽詢民宿在淡季時不經營的時候,轉回一般單純農舍使用是否可行,因為這會牽涉到稅金的問題,待釐清後再到國稅局稅務行政單位請教稅務之相關問題。
農委會-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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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farm.org.t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