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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知識家
養殖魚塭水質標準
發問者:嘎嘎
發問日期: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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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養殖魚塭的用水水質標準(不包含飼料及用藥),
除了應符合環保署「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以及在排放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外,
在現行法規中,有其他相關法令有所規範嗎???
謝謝
本篇討論
7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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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發表於 2024/11/21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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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發表於 2024/11/16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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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h 發表於 2024/11/12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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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成 發表於 2024/11/08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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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發表於 2024/11/0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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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發表於 2014/03/19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漁業署訂定「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時,考量政府各單位間已能分工並依據相關法規規範各生產事業,漁政機關則加強產銷規範及目的事業輔導。因此,漁業署曾研擬將有關水資源之使用申請,由水利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管制即可,於該規則中排除水權申請之規範,如此亦可鼓勵養殖漁民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然而水利及土地主管機關對此意見持反對立場,認為政府各單位間更應彼此加強管制養殖漁業用水行為,以避免衍生國土保安問題,因此,漁業署參照土地及水利主管機關意見,訂定該規則報陳行政院時維持申請養殖漁業登記證仍需辦妥水資源申請之必要條件。
http://www.moa.gov.tw/view.php?catid=2562
漁業署訂定「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時,考量政府各單位間已能分工並依據相關法規規範各生產事業,漁政機關則加強產銷規範及目的事業輔導。因此,漁業署曾研擬將有關水資源之使用申請,由水利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管制即可,於該規則中排除水權申請之規範,如此亦可鼓勵養殖漁民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然而水利及土地主管機關對此意見持反對立場,認為政府各單位間更應彼此加強管制養殖漁業用水行為,以避免衍生國土保安問題,因此,漁業署參照土地及水利主管機關意見,訂定該規則報陳行政院時維持申請養殖漁業登記證仍需辦妥水資源申請之必要條件。
http://www.moa.gov.tw/view.php?catid=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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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 發表於 2014/03/18
養殖魚塭水質標準
三、管理條件: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
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
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
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五)發生水產疾病時,應依獸醫師診斷處方施用藥物,並填寫養殖水
產用藥紀錄,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藥內容(名稱、
時間、用量)等。
(六)使用水產動物用藥品應遵守本會訂定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
在獸醫師指導下施用。
(七)不得使用非法、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過量的藥品。
(八)使用水產養殖用飼料應遵守本會訂定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
(九)不得使用無詳細成分與添加物含量表、無生產許可證、變質或過
期之水產配合飼料。
(十)藥品、飼料應獨立儲存於陰涼、乾燥、安全之場所,並與廢棄物
的貯存區域隔離。
(十一)所有紀錄應於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保存一年。
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70061025200-0940526
三、管理條件:
(一)養殖用水之水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訂定
之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水產用水水質標準。
(二)應配置水處理設施與簡易水質檢測工具(檢測項目包括:鹽度、
溫度、酸鹼值、溶氧),並定期檢測養殖池水質。
(三)養殖廢水排放應符合環保署訂定之放流水標準相關規定。
(四)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記載養殖種類、種苗來源及
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料情況、水質檢測等內容。
(五)發生水產疾病時,應依獸醫師診斷處方施用藥物,並填寫養殖水
產用藥紀錄,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藥內容(名稱、
時間、用量)等。
(六)使用水產動物用藥品應遵守本會訂定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
在獸醫師指導下施用。
(七)不得使用非法、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過量的藥品。
(八)使用水產養殖用飼料應遵守本會訂定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
(九)不得使用無詳細成分與添加物含量表、無生產許可證、變質或過
期之水產配合飼料。
(十)藥品、飼料應獨立儲存於陰涼、乾燥、安全之場所,並與廢棄物
的貯存區域隔離。
(十一)所有紀錄應於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保存一年。
水產養殖生產管理工作日誌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270061025200-09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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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發表於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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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發表於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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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 發表於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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