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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七大著名產茶地地名在大陸地區遭註冊為商標之問題探討
作者:林金池;林木連
公佈日期:95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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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世界各國近年來均相當重視「原產地域保護制度」以確保自己的正品地位,目前台灣僅有池上米一項獲得商標法認可。為確保國產優良茶不致被名頂替,使消費者購買茶品時認明產地,以便採購真品,政府有效控管產品來源,如遭到侵犯冒用,並可依法處理保障權益。
地理標示在我國商標法歸屬在「證明標章」中,而歐洲多數國家是以團體標章的形式存在。國內證明標章的申請者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加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如農會、鄉鎮政府等,類似歐洲團體標章的性質。因此對地理標示除可透過商標法取得證明標之註冊,成為商標法保護之客體,達到積極保護的目的。但若該地理區域內的農民或商家們無此意願接受特定的監控流程管制,產品雖有加以標示但難確保該地理範圍內某項商品之特性、品質或聲譽,也難獲得消費者所信賴,無法達到地理標示真正保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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