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廚餘違規裁罰 違規搬運並餵豬首次合計罰100萬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今(22)日表示,為強化廚餘風險管控及非洲豬瘟防疫管理,農業部今日同步修正違規搬運廚餘及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之相關裁罰基準,將兩項首次違規罰鍰由各新臺幣20萬元提高至各50萬元。自今日起,業者如同時違規搬運並使用廚餘養豬,首次即合計裁罰100萬元,以提高違規嚇阻效果,防範廚餘成為疫病傳播途徑。
應變中心指出,我國於去(114)年10月發生國內首例養豬場感染非洲豬瘟案例,對養豬產業造成重大衝擊。政府第一時間採取全國禁運禁宰、採樣監測、案例場撲殺及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相關防疫支出已逾20億元。經疫情調查研判,未經蒸煮之廚餘為該次疫情可能的風險來源,顯示落實廚餘管理對維護產業安全至關重要。
應變中心說明,自115年1月1日起,違規搬運廚餘及使用廚餘餵豬之首次罰鍰已各提高為20萬元,並持續透過多元媒體宣導、教育訓練及養豬場所訪視查核,重申相關規範。然而,截至115年10月22日止,仍查獲26件違規搬運或使用廚餘案件,其中未獲廚餘再利用許可者24件,占92.3%;包括在養規模199頭以下者19件,占全部案件73.1%,以及200頭以上者5件;另2件為取得許可但仍有違規情形之案件,顯示廚餘風險管控及違規嚇阻仍須持續強化。
應變中心強調,違規搬運廚餘及使用廚餘餵豬,分別涉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加強查緝,依具體違規事實及相關事證認定違規行為人,依法查處並追蹤改善,透過宣導、輔導與稽查,落實廚餘風險管理。
應變中心重申,自1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廚餘餵養豬隻之政策並未改變,請業者及早規劃並完成轉型。轉型過渡期間,無論養豬場所規模大小,均應遵守廚餘使用規範,並落實人員與車輛進出管制、清潔消毒及豬隻健康觀察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臺灣養豬產業安全與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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