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依賴天然捕撈,為兼顧漁民生計及鰻苗資源永續,漁業署102年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本(114)年度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已於11月1日開始,請從事岸際捕撈鰻苗業者依規辦理登記,捕撈作業期間請注意安全及遵守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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